泗洪县在招标采购工作中启动信用报告应用制度

11.09.2015  17:19

  为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应用,进一步加强泗洪县招投标领域的信用建设,县信用办联合县公管办印发了《泗洪县在招标采购工作中使用信用报告实施细则》,并于9月1日起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使用信用报告。信用报告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在我县使用前需到县信用办备案,并在诚信泗洪网上公示。自8月27日首个报告备案至9月10日,共备案、公示、使用19份报告。使用信用报告能够有效限制有重大失信行为企业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鼓励守信和信用良好的企业参与,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泗洪县经信局 <信用办>  张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