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亲戚的医保卡“无伤大雅”? 法院: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诈骗了

27.07.2015  11:32

  医疗资源是一种全民性的社会资源,在医(农)保已基本普及的今天,还是有人为省小钱不去购买这类基本保险,妄想通过冒用他人名义骗取医保,因而触犯法律。近日,淮安市洪泽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冒名报销医疗费用涉嫌诈骗罪的案件。

  2014年8月,洪泽居民罗某在体检中发现自己患有早期乳腺癌,需住院手术治疗。面对可能产生的庞大医疗费用,罗某非常焦虑,她没有买医疗保险,现在补交肯定是来不及,要么自费住院,要么另辟蹊径。于是在与家人商量后,罗某决定抱着侥幸心理,用自己妹妹的信息和医保卡住院治疗并报销费用。治疗期间,罗某前后共报销医疗费用20228元,其妹妹领取大病保险补偿费用6230元。

  医保部门发现该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警。直到此时,罗某姐妹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今年5月,检察机关以罗某姐妹涉嫌诈骗,向洪泽法院提起公诉。

  洪泽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及其妹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疗保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两人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罗某的妹妹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两被告主动坦白,且已退清全部报销的医疗费,可以从轻处罚。综上考虑,判处被告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判处罗某妹妹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江南时报记者纪树霞

  通讯员胡柯兰廖颖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