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买房人"跳单"两中介索赔10万 法院:证据不足

07.12.2015  15:45

  中国江苏网12月7日讯(记者 任溢斌 通讯员 徐振宇 陈美)我市两家中介公司质疑一名客户利用他们了解房源信息,再跳过他们私下与房主签约购房,遂起诉这名客户,索赔10万元违约金。近日,崇川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中介公司的诉求未获支持。

  去年夏天,海门某企业老板郭某欲在南通市区购买一套别墅。他来到一家房屋中介公司,提出选房的要求后,该中介公司联系了另一家中介,共同为郭某到市区几个知名别墅小区筛选房源。但郭某对此次所看房源表示不太满意。

  一个月后,中介公司员工吕某电话回访,得知郭某已在其中一个小区购得一套二手别墅。中介公司认为,郭某存在“跳单”行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10万元违约金。对此,郭某辩称,当天他们去看的是位于该小区另两套别墅,不是后来自己购买的这套,他所购买的别墅是女儿在网上看到的房源信息。

  经过分析,法院认为案涉房源来源于网络,郭某与原房屋所有权人自行磋商订立合同。中介公司提出的案涉房源系其提供,并进行了看房服务的主张,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