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我省法院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9+1”机制守护绿水青山
10月21日,记者坐着轮渡来到南京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眼前是碧波万顷,耳边婉转鸟鸣。曾经的江中荒岛,如今有了新身份——南京环境资源审判长江新济州研究修复基地。这里不仅成为长江下游地区替代性修复项目的实施地块,还为整个长江下游地区生态资源修复提供水生植物种苗,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这座江中小岛,见证我省以环境资源审判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实步伐。为实现司法对生态功能区的整体性系统化保护,我省法院一直高度重视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实践探索,特别是2019年7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9+1”工作机制——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长江流域、太湖流域等9个环境资源法庭,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跨设区市集中管辖全省基层法院环境类案件,在全国率先形成全省范围内以水系流域、生态区域为基础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
南京环资法庭成立没多久,就办理了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丁某等34人在长江使用“绝户网”,短短几个月非法捕捞鳗鱼苗5000多尾,王某某等13人收购、出售鳗鱼苗累计11万多尾。2019年10月18日,南京环资法庭依法判令王某某等人对非法买卖鳗鱼苗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非法捕捞者和收购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是自2016年1月国家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以来,全国首例判决收购者、贩卖者与非法捕捞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件。该案获得最高法院批示肯定,先后入选2019年度十大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2019年度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还被写入去年最高法院工作报告。
传统的行政区域环境治理割裂了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地方行政干预、裁判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严重困扰环境司法功能的发挥。省高院院长夏道虎说,进行“9+1”机制改革,就是要通过实行生态功能区全流域集中管辖,遵循山水林田湖草一体保护要求,解决司法保护碎片化问题,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去年12月4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审理了一起长江流域非法采矿案:3年多时间里,王某某在南京市浦口区老山林场附近非法开采约16万吨泥灰岩、泥页岩,造成周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与以往不同的是,法院不仅判决被告承担山体破坏的损失,还判决其承担植被破坏、生物多样性修复等损害赔偿责任。
“只有坚持系统保护的理念,才能在对具体个案进行生态修复时真正做到整体修复、系统修复。”该案审判长、南京环资法庭庭长陈迎介绍,“9+1”机制改革后,我省法院更加注重查明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复合危害,注重山水林田湖草一体保护、系统保护。
因经营的石英石加工厂非法排放含酸废水,连云港的顾绍成成为全国首例“劳役代偿”案受罚者,在当地政府部门和基层组织监管下,从事清运垃圾、清扫街道,或在烈士陵园从事花木修剪、浇灌、管护等工作。如今,顾绍成不仅完成960小时的劳役,还承包2000亩地种果树,让荒山披上“绿装”。
发挥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9+1”机制优势,我省法院首创异地补绿、“劳役代偿”等裁判执行方式,推动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目前,全省已建成28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为不同区域生态环境提供多样化修复方案。(记者 顾 敏)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