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楼法院率先试水人民陪审员组团“事实审”
中新江苏网徐州2月5日电(通讯员 周秀峰)2月5日上午,随着“梆”的一声法槌响,徐州鼓楼法院首次探索人民陪审员组团事实审的案件正式开庭。这是该院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事实认定问题”之精神,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进行的初步探索。
今天开庭的是李某起诉徐州西湖网吧(当事人均为化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李某36岁的儿子在网吧连续上网19小时卖网游装备,后因心脏病突发,猝死于网吧,李某将网吧告上法庭。
本案由两名法官及5名人民陪审员组团,组成的大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庭调查阶段,人民陪审员分别对案件事实和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等进行了询问,听取了双方的辩论。“基层法院的民商事案件一般由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审理一个案子有这么多的人组成合议庭,我还是第一次看到!”庭审结束后一位旁听的人大代表发出了感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为进一步深化审判权运行方式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充分在司法程序中听民意,徐州鼓楼法院制定了“建立分组合议制、人民陪审员专门审理案件事实的实施意见”,要求对涉及公共利益或群众利益,或社会关注度高,或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或专业性强的案件采取分组制合议庭的方式进行审理。
该起案件因涉及群众利益、被当地媒体报道、本地群众关注而被选取出来,进行人民陪审员组团参与审理的试点案件。庭审结束后,2 名法官及人民陪审员组团分别对案件事实及证据采信进行了合议;对于法律适用问题涉及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等内容,法官向人民陪审员们进行了阐释。关于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组团在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意见采纳设计上,该案审判长柴修峰介绍,为了体现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进行认定的作用,选定合议庭成员时,人民陪审员的人数必须超过法官人数且为奇数;在认定事实时按照多数票决的方式认定,即可体现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的主导作用;在进行法律适用时,人民陪审员组团按照多数票决的方式形成一种意见,再与二位法官发表的意见按照多数票决的方式形成裁判意见,从而体现法官对法律适用的主导作用。“这种合议方式确实体现了司法的民主,也激发了我的参与精神,切实发挥了合议庭每个成员的作用!”人民陪审员林晓春合议后这样说。
徐州鼓楼法院副院长刘君一对这一探索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法院试行分组合议制、人民陪审员专门审理案件事实的方式,没有先例可循,只能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扩大人民陪审员在认定事实中的作用,这对我国司法民主、司法公开是个有益的促进,也是为了推动我国人民陪审员事实审逐步前进的一个有益尝试,今后我们将有针对性的开展更多的类似庭审,为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事实审理的司法实践积累更多的经验。
编辑:枫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