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智慧法院”提升司法质效 实现与群众“微”距离
2016年4月,首部关于法院信息化的第三方评估报告中显示,中国法院基本建成了以互联互通为主要特征的人民法院信息化2.0版,并快速向“智慧法院”转型升级迈进。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大力推进信息化,是覆盖中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近年来,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和增长的司法需求,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突飞猛进,在服务法官办案、方便群众诉讼、优化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信息化水平进入2.0时代。
为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人民法院正向着建设法院信息化3.0版不断努力。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设信息化3.0版,以四五改革纲要和《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为指导,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不断强化需求导向,积极运用新兴技术,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全面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为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信息科技保障。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全国法院开辟了司法为民的新领域和新窗口,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近年来,人民法院信息化立足于司法便民服务,取得了“多点式”“跨越式”的进步。很多法院基本做到了重要信息主动告知、即时查询和有问必复,初步形成线上线下、庭上庭下多样化司法服务格局,让人民群众获取更便捷、更廉价、更个性化的诉讼服务,使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
截至2015年11月,地方法院建设诉讼服务中心1740个,开通诉讼服务网841个。不少地方通过诉讼服务网可以实现网上立案、案件查询、电子送达、网上阅卷、监督建议等功能,当事人可以在线提交各种材料,诉讼参与人可以登录查询案件进展信息。法院信息化的发展搭建起了法院、法官与人民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为向群众提供质量高、花费少的诉讼服务奠定了扎实的技术基础,特别是减轻了偏远地区当事人往返法院的讼累,尽量做到让群众少跑路、少花钱、少受累。
随着法院信息化水平的逐渐提升,各级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采取打造流动法庭车方式等,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流动法庭车是法院专门为人民法庭定制的巡回审判用车,其本质上是一个具有移动性、配有高科技装备的数字法庭,目的是方便边远地区群众诉讼、就地开庭审理、调解邻里纠纷、接受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流动法庭车极大地拓展了法庭工作空间,延伸了司法治理的杠杆。
新媒体是近年来法院创新公众沟通的新方式和新渠道。各地法院利用手机APP、微博、微信、微视等新媒体即时互动、实时参与的优势,使当事人和法院之间实现即时互动,按需获取信息,随时参与沟通。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节约司法成本,人民群众可以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实现法院与公众“微”距离。
司法质效显著提升,司法审判执行工作进入发展“快车道”
近年来,人民法院收案数量呈现爆炸式增长,审判执行任务日益繁重,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增长,人民群众对审判效果的评价日趋多元。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呼唤引入信息化机制,采用新技术和新方式,用大数据的理念和方法管理法院审判执行信息,已经成为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高度重视法院的科技信息化,以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已经成为全国各级法院的共识。近年来各地法院大力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实行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以数据形式集中存储、定期备份、长期或按要求时限保存。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法院建成科技法庭近1.8万个。各级法院使用科技法庭,通过多媒体证据展示、质证留痕、庭审笔录等技术手段,强化庭审举证、质证、认证等过程,实现诉讼证据举证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是非曲直辨明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清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确保庭审不走过场,实现司法成本低位运行、质效高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北京法院成立了专门的审判管理办公室,承担信息收集、问题研判、决策建议参考、流程监控等10项工作职责,通过定期收集、分析和发布反映案件审判质效的评估数据,定期编发审判管理通报,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浙江法院依靠信息化技术建立了全省法院审判、执行两个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经数据中心自动采集运算全程同步即时录入的案件信息,在全国各省区率先自动实时生成26项办案评估指标,让各法院看清本院办案工作的强项和弱项,看清自身各项工作在全省法院所处的位置和差距,极大地提升了信息化办案管理水平。
法院信息化建设不仅极大提升了审判质效,而且还为法官查询、参考同类案件提供了较全面的技术支撑。通过大数据确保法官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减少司法裁判和司法决策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促进统一裁判标准。同时,法院信息化为辅助分案、案由调整、专业合议庭等动态管理提供了支撑,使法官办案更加方便、高效,当事人诉讼更加便利,司法更加接近人民群众。
优化审判管理,破解工作障碍,助力审判能力现代化
近几年的工作实践证明,审判管理的法治化和精细化离不开信息化,信息化建设和推广应用也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审判业务、审判管理与信息化的有机融合,有助于规范、保障、促进和服务审判工作,促进执法办案良性运转;有助于研究发现和有效解决审判实践中制约审判质效的普遍性难题,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2015年,受经济下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等因素影响,全国法院新收案件数量迅速增长。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托数据系统,加强对审判运行态势的研判,适时通报工作情况,强化跟踪督促,并根据各审判业务部门工作量分流案件,均衡办案任务。
近年来,不少地方法院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建成了工作质效评估系统。重庆法院依托“网上办案系统”,自主设计研发了“审判管理综合系统软件”,该软件不仅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量化法官的审判工作业绩,管理者通过数据对审判资源进行结构性调整,优化配置审判资源,还能够为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提供平台,改变了法院内部传统的管理方式。
上海法院开发了“法官办案智能辅助”“裁判文书智能分析”“移动智能终端办案APP”“法律文书自动生成”和“办公办案一键通”等35个系统,实现了法官办案智能化。2015年,上海全市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2.29万件,审结61.45万件,在全市法院受理案件上升13.2%的情况下,审结率实现了大幅上升,同比上升了12.7%。
在“互联网+”思想浪潮的冲击下,人民法院紧扣时代脉搏,紧跟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以科技助审判,以科技促执行,以科技强管理,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发展红利开展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逐步实现从传统法院的“纸流、物流”向“智慧法院”的“数据流、通讯流”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