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审监庭四项措施强化审判监督

17.09.2015  11:56
       

  今年以来,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监庭结合工作职能和实际,利用以下四项措施,强化审判监督,不断完善各项工作。

  一是评查剖析,建立发还改判案件通报评析制度。审监庭每季度对发还改判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剖析发还改判案件形成的主要原因,找出共性与个性的问题,找出实体及程序上的不当之处,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予以通报,督促承办人员对评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有效避免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二是加强监督,提高司法服务水平。一方面加强内部工作监督,从建立健全工作台帐、明确专人跟踪督办、按时报告案件审理进度、实行每季度点评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和案件评查制度,从根本上提升办案质量。另一方面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理解支持,积极联络代表委员,认真答复代表质疑,虚心听取工作意见,自觉接受代表监督,主动征询代表意见,及时反馈工作信息,赢得代表一致认同。

  三是强化协作,形成审监工作合力。强化与检察机关的配合,在对部分抗诉案件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专门走访检察机关开展座谈交流,共同商讨对策。通过双方交流磋商,达成了加强沟通、竭力配合、超前化解、合力止访的共识。

  四是注重息诉息访工作,努力提升审监案件效果。针对民商事申诉、再审案件中当事人对立情绪强、矛盾易激化、息诉化解难的状况,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要求承办法官注重把握时机,力促案件调解结案;对双方差距较大经工作调解无望的,努力做到程序规范透明,裁判结果公平公正;对正在审理或裁判生效后的当事人来访的,认真接访,耐心听访,真诚劝访,稳妥处访。

  通过上述四项措施,该院审监庭各项工作得以提升,切实提高了司法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 如东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