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院审委会“三个强化”改革工作机制
19.02.2016 14:33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 2月18日,记者从省法院法官会议上了解到,2015年省法院审委会积极履行案件审议、监督指导、总结经验等职责,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
据统计,2015年共召开省法院审委会全体委员会27次,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28件,死刑案件核准率为100%。邀请省检察院检察长列席6次会议10件案件。各审委会委员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审委会形成决议的206件案件中,有35件改变了合议庭的一致意见或多数意见,有22件改变了审判长联席会的一致意见或多数意见。各审委会委员积极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8名审委会委员共审理案件1371件,人均审理49件。
审委会进一步加强审判指导,全年审议规范委托司法鉴定、司法评估拍卖、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保障律师职业权利、规范保险公司财产保全担保等审判业务指导性文件和纪要9件,讨论审核报送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10件。
省法院审管办主任刘坤介绍,2015年省法院进行了审委会工作机制的改革。重点是强化讨论案件过滤机制,进一步限缩案件讨论范围,提交讨论的民事、行政案件一律限定在法律适用问题。2015年,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同比减少26.45%,其中,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同比减少65%,开会次数同比减少12次。同时强化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实质性,加强讨论案件电子卷宗材料完整性的审查,将原审电子卷宗、庭审视频等引入审委会系统。强化汇报案件的可视化和直观性,倡导用PPT汇报案件,使用PPT汇报案件率达75%。(特约记者朱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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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小羽、王瑶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19.02.2016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