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女子卡在身上被偷2万 法院判银行赔损失
看到短信提示说她的银行卡取款2500元,王女士(化姓)还没来得及反应,就接二连三地又收到7条同样的信息,一共取走2万元。可是她并没有取款, 而且银行卡也没离身。原来,她的卡被人伪造,在天津把钱取走了。今年初,王女士将银行告上法院索赔。昨天,鼓楼法院审理宣判,银行要赔。
通讯员 李自庆 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卡在身上,却被异地取现两万
王女士在南京工作,2010年9月,她在北京西路一家银行营业厅办了张借记卡,并开通了短信提示功能,这卡她一直带在身上使用。今年1月16日上午,手机响了,是银行发来的短信,称她刚从ATM机取款2500元。
自己并没去取钱,怎么会有这样的短信?她还在纳闷时,接二连三的短信又发了过来,都是取款信息。意识到情况不对,她当即打了银行的客服电话,将银行卡挂失。然而,卡里的钱还是在4分钟内,被人取走两万元,另外还扣了75元的手续费。
挂失后,她先去了派出所报警,然后直奔银行,解除挂失,并当场取现11400元,以此来证明卡在自己手里,而且她人在南京。后来银行查明,这两万块钱,是在天津被人取走的,应该是做了伪卡。
找银行讨说法碰壁,一纸诉状索赔
自己的银行卡密码从没透露给外人,卡也一直是自己带在身上用,怎么会被人异地盗取?事情发生后,王女士找银行索赔。但银行却认为他们没有责任。于是,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这家银行赔偿她的损失及相应利息。前不久,这起案件在鼓楼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银行辩称,王女士的银行卡账号、密码等,都由她自己保管,因此个人信息的保护责任在她自己。另外,银行通过查询王女士的交易明细发现, 她有大量的网上支付信息,有泄露信息、密码的可能性。对于银行的说法,王女士都不认同,她坚持认为自己没有泄露银行卡信息,此外,她提出,该银行的借记卡 不具有唯一识别性,可以被他人复制成伪卡取款,不能保证储户的资金安全,银行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银行赔钱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在这家银行办了借记卡,双方就建立了储蓄存款的合同关系。对比两万元的取款时间和王女士的报案时间,可以判断,有人根据她的银行卡信息,制作了伪卡,钱是通过伪卡取走的。
银行的借记卡在ATM机上不能识别真伪,是防范措施不当,存在安全隐患。而银行仅根据王女士网上支付次数多,就认定她身份信息、密码泄露的可能性较大,依据不足。由于银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给王女士造成损失,昨天法院作出判决,银行赔偿她20075元及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