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次举行法规草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会

29.08.2015  10:38

  几个月前,他们作为公众代表对江苏省立法工作提出了意见;如今,其中的22位代表聚在一起,集中听取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28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徐州召开《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会。这种形式,在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史上尚属首次,成为江苏人大推进民主立法的一大创新。

  今年3月份,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了《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并在7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高票通过。省人大法制委行政法处处长陈志红说,在4个月的调研修改过程中,他们采用书面征求、座谈等形式,共有80多位公众代表提出371条意见和建议,“我们全部进行了记录、整理和汇总,梳理后分为制度设计类10个专题和立法技术方面两大部分。”最终,依据公众意见,对条例中的24个条文进行了修改。

  反馈会上,省人大有关负责人对条例修改和意见采纳情况一一说明。听到自己的意见被采纳,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野徐镇党委副书记胡万贵很感慨,“听取民意不是走形式,我们不仅提了意见,还知道了采纳过程和结果,这是科学民主立法迈出的一大步。”此前,胡万贵曾建议条例草案中对于鼓励、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体,不应仅仅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应当包括乡镇人民政府。后来,修改后的条例第六条就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当鼓励、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新民看来,我省首次尝试对法规草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反馈,是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任务的内在要求,能够有效提升地方立法民主化水平,也有助于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对于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我们要对这次创新尝试进行总结,逐步建立起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公众意见科学分析采纳机制和反馈机制,让这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王 岩)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