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法制办“法规处”分设为“行政法规处”和“经济法规处”
19.11.2014 15:02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网
为适应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审核把关工作新形势、新要求,11月17日,经扬州市编办批复(扬编办[2014]184号)同意,扬州市政府法制办将“法规处”分设为“行政法规处”和“经济法规处”。
将法规处分设为行政法规处和经济法规处,顺应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新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政府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工作职能,提升工作针对性和时效性,服务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扬州市政府法制办)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网
19.11.2014 15:02
观点丨泰兴市检察官:室外空调安装员坠亡,谁之责?
自刑法修正案(六)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放宽到从检察院
镇江市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两块钱的“小案”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检察院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编印“错题本”指导规范办案
“大家看一下,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