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公布2015年度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考核督查情况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考核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开展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考核督查工作的通知》(苏财办〔2016〕25号)要求,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对抽取的13个设区市、县(市)财政局2015年度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督查,对其余42个设区市、县(市)财政局,通过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考核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电子考核。
按照考核督查方案中确定的计分方法,对各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行业评价、现场考核(电子考核)、网上评价得分,分别按照计分方法中所占比重,进行了加权计算,并得出各单位最终分数和排名,确定了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2015年度先进单位和示范点单位(名单见附件)。
通过不断深化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学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广大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和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财政涉法涉诉案件办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有效保证了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的双安全。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方面:
一是要进一步提升财政收入质量,加快支出执行进度,全力控制政府债务规模;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财政大监督机制,逐年提高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比例;三是要进一步加大部门预决算公开力度,严格按照财政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和格式文本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强化财政干部职工廉洁奉公意识;五是要进一步利用“财政宣传月”和“12.4”宪法日等平台,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法治财政宣传教育活动;六是要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要做到准确界定、完善流程、完备要素,加强法律审核,加大清理评估和信息化管控力度;七是要进一步加强涉法涉诉案件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涉法涉诉工作机制和法律顾问制度;八是要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权力清单标准化管理,加快推进“双随机”、“双公示”工作。
希望获得先进的单位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不断加大创新力度,为深化全省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现代财政制度做出更大努力。尚未获得先进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树立法治意识,按照全省治财政标准化建设指标体系,对标找差,争创先进。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干部要认真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为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程序化制度化水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