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建设的时代命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总部署总安排。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民政部门是社会建设的重要部门,在社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要敢于担当、勇挑重担,主动承担起加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加强法治社会建设,要准确把握阶段性任务,突出“三个重点”。法治社会建设是一个赓续推进的过程,不同建设阶段所承担的任务不同。现阶段,法治社会建设应当着眼于更高水平的社会事业发展、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促进全社会认识新常态、把握新常态、适应新常态。一是发展社会事业。依法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用法律制度保障民生需求,是民生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既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也要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使全社会成员在享受法治保障的同时,也充分体会到公平公正。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形成全面覆盖各项社会事业的法律构架及其法治化的运行机制。尤其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领域的立法,坚决依法守住民生保障底线。二是创新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是要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而要实现多元主体的良性互动,其前提和关键就是要依法参与。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基层民主自治的同时,要依法培育和管理社会组织,增强其服务功能、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等,使这些分布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地域、不同层次的社会治理“静脉系统”相互作用,共同促进社会的发展。三是适应新常态。新常态既是“富态”“优态”“活态”,但也面临着多种矛盾交叠、问题交织和利益交错的挑战。用好机遇,应对挑战,顺利适应新常态,一方面,要更加注重发展民生事业,用法治保障社会安全感;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调整利益矛盾,打击各种市场欺诈、假冒伪劣、违反诚信、侵犯商业秘密、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使全社会坚定应对新常态信心、增强应对新常态定力、保持应对新常态活力。
加强法治社会建设,要从基层抓起,做到“三个推进”。基层是社会的细胞和基础,只有当一个个社区公民、社会组织和社会公权行使部门都信仰法治、敬畏法治、参与法治,法治社会建设氛围才会形成,法治社会建设力量才会增强,法治社会建设效果才会显著。当前,一要推进基层政府做法治表率,让群众相信法治。基层政府直接面向民众,处于服务群众第一线,其法治思维、法治方法和依法行政水平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社会群众。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前提条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以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表率作用,影响带动法治社会建设。二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实践,让群众参与法治。要推进依法社区民主选举,通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公民依法有序参与社区政治生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加大基层社区层面事务依法协商的力度,对基层社区量大面广、违法行为普遍、执法难度大的现象,如养狗、控烟、街边摊贩等社区微事务,要积极引导以社区协商民主,通过依法制定社区公约等解决。有序引导群众的政治参与,促进法治社会民主化建设。三是要推进全民守法遵法。一个国家,只有公民具备法律信仰的心理基础,并从内心真正地尊重法律,进而以之作为行为准则,才有可能迈进法治社会的门槛。要解决好普法的广度和深度问题,把法治教育贯穿于学历教育的各个阶段,使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深深扎根于社会成员的心田。要利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讲法,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在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种矛盾纠纷、涉法涉诉案件等过程中,一定要坚持法治刚性、捍卫法律尊严,决不能为了问题的暂时解决而采取诸如“吃低保”、花钱了断等有悖于法治精神、损害法治尊严的方式。只有这样,才能正法治之本、清法治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