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将“法治督查”列入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06.05.2015  23:43

近日,张家港市司法局首次开展人民调解疑难复杂纠纷法治督查活动,集中对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成功并立卷归档的疑难复杂纠纷进行有针对性督查,将“法治督查”列入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法治督查着重从四个方面对疑难复杂纠纷进行查看审核。一是认定事实是否清楚。纠纷当事人充分知晓纠纷发生的相关情况,调解员全面掌握纠纷的整体情况,不矛盾含糊。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必须来源明确,客观真实,与纠纷事实因果关系明确。二是调解程序是否合法。人民调解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人民调解员必须按照《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人民调解工作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依法开展调解工作。三是适用法律是否准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等,说理清楚,协议合法有效。四是卷宗制作是否规范。人民调解卷宗应按照《张家港市人民调解卷宗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开展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正确制作,内容真实、材料齐全、语言规范。

法治督查程序每季度开展一次,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查、市司法局审核、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整改三步流程进行。同时,法治督查结果与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直接挂钩,有效调动基层调解组织对法治督查的责任心与积极性。

 

来源:张家港市司法局

编校:邵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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