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36次检察开放日侧记:法治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法治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最高检与全国工商联联合举办“第36次检察开放日暨第31期德胜门大讲堂”
金秋的北京,天是蓝的,风是轻的,阳光是温暖的,人们笑逐颜开。
10月30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东华门办公区比平日里增添了许多热闹,由最高检与全国工商联联合举办的主题为“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的“第36次检察开放日暨第31期德胜门大讲堂”如约而至。
选在这一天举办检察开放日,更是别有一番深意。在两年前,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时隔两年,临近这样的时间节点,今天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更显意义重大,也让参加开放日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法律专家、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律师、法律和工商管理类专业在校大学生代表等近200人对此次最高检之行充满了期待。
“为民营企业服务永远在路上”
“检察机关要做民营企业的‘老娘舅’,该管的管,该严的严,该爱就要真正的把爱做实、做细、做到位”“法治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为民营企业服务永远在路上”……活动伊始,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的致辞一下子“俘获”了在场嘉宾的心,赢得阵阵掌声。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高云龙更是在致辞中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一系列举措给予肯定,并表示:“张军检察长强调的‘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在民营企业家中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提振了民营企业家发展的信心,增加了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
对此,参与本次开放日活动的北京新华先锋出版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笑东赞同不已,“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创新性极强的项目或接触一些新领域,大家了解的不多,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可能并不明确,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最高检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一系列举措,让我们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家的关爱,接下来我们可以放开手脚,大胆地去创新开拓了。”
王文生是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样,他也受邀参加了此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他坦诚地对记者说:“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这是我最为关注和感兴趣的问题。以前的司法理念是重打击轻保障,现在提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是一种重要的理念变化,能够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发展。”
致辞环节后,在最高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参加开放日活动的嘉宾分成四路,有序地参观了最高检网管中心、案件管理大厅、人民检察史展览陈列室、最高检检委会会议室等地。
在听完网管中心工作人员的介绍后,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谢冰钰很感慨:“听到检察业务应用系统随着时代的进步实现了从1.0至4.0版本的飞跃,以及给检察机关办案带来的极大便利,作为一名出生于世纪之交的青年法学生,我深深感到数据化法律信息知识的优势,也更加激励我要继续努力学习专业知识、锻炼扎实本领,并不断前行。”
参观结束后,所有与会嘉宾济济一堂,进入了检察论坛环节。论坛的上半场,围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主题,大家进行了分享与互动。
第一位分享的是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他的开场别开生面,从一起涉个体工商户的合同诈骗案说起,大家都听得聚精会神。随后,苗生明列举的一组数据更是倍受关注:2018年以来,对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犯罪的不捕率为29.5%,高于刑事案件总体不捕率;对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犯罪的不起诉率为17.3%,高于刑事案件总体不起诉率。
紧接着,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表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打造“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诉求表达体系,及时办理涉民营企业的各类控告申诉案件,加强检察监督。而且,在2019年9月,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均开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案件,优先接待、快速受理、依法处理、重点办理。
四川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陈泉肯定了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做法,并对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提出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则在分享中介绍了司法活动对营商环境的作用。
很快,大家期待的提问互动环节到了,由于举手的人众多,为了抢到为数不多的几次提问机会,甚至有人直接站起来举手。来自中央民族大学的学生田慧娟幸运地抢到了一次提问机会。
“在企业犯罪司法治理模式方面,有学者提出引入国外暂缓起诉协议或者创设附条件不起诉的新模式,您怎么看?司法实践中,对企业犯罪如何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田慧娟将问题抛给了苗生明。
“没想到我们的法学生能关注如此专业的问题,真是不简单,恰好我也关注过这个问题,就来回答一下。”苗生明接着说:“针对企业犯罪问题,当前我国并未明确规定暂缓起诉或者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模式,但我们在司法理念上有某种意义的相通。特别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后,比如认罪认罚一个重要的表现是修复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实践中有检察院探索了‘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的模式,实际上是给一个挽回损失补偿罪过的机会。实践中我们一直在探索,将来会不会形成法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实践。”
北京合弘威宇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巍在提问中表达了更多期待,她说,在保护民营经济的问题上,希望检察机关加大听取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见的力度。记者注意到,第一场访谈结束后,徐向春立即走向了她,轻声和她交谈着。
不知不觉中,时间已经来到下午五点,下半场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为主题的论坛开始了。
“专利制度就是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下半场第一位发言的是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他引用了林肯的一句名言,说明知识产权对于促进科技发展的重要意义,也表达了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并就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了有关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郭禾介绍了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路径。
全国人大代表、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章锋则谈到了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权方面的困难,给出了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好医生药业集团董事长耿福能作为最后一位分享嘉宾,根据自身的经历,介绍了自己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经验,并对司法机关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作出肯定。
随着耿福能的话音落下,下半场论坛进入了提问互动环节。广东省深圳市金明丰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文彬第一个抢到提问机会。“一个好的商标对一个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如果商标被‘抢’走,企业又应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对一个企业来说,消费者就是靠着商标来判别它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从这方面来讲,商标价值连城,是一个企业的核心利益所在。”面对提问,郭禾首先肯定了商标对于企业的价值。“维权有两个途径,一个是证明企业持有的商标符合驰名商标的构成要件,并且能证明与该驰名商标之间具有联系,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注册,也可以通过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把商标‘拿’回来。”郭禾分析说,“另一个途径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普通公众看来,对方的行为足以让消费者产生混淆,那么就可以寻求法律救济,对这种仿冒行为进行法律规制。”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自北京工商大学的学生井博源作为全场最后一位提问者,问出了让他困惑已久的问题。
“在现有制度框架下,用法律推动企业的自身保护,并不断细化完善它!”章锋的回答言简意赅,赢得掌声一片。
时间已经是下午6点,将近四个小时的检察开放日内容精彩丰富,让大家意犹未尽。在走向食堂用晚餐的短短几分钟路上,热烈的讨论声不断涌入记者的耳朵,看向他们,几乎每个人脸上都洋溢着喜悦和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