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江苏建设2015年发展报告 检务公开改革全面深化
2015年,全省各地各部门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决策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考核评价,落实分工责任,积极构建法治江苏建设推进体系,推动全省法治建设从目标总领向指标引领转变、从活动创建向系统构建转变、从过程领先向水平领先转变,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取得新进展,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有了新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率达到95.2%,比2014年提高2个百分点。
健全组织领导体制
省委2015年1月6日召开调整充实后的首次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罗志军书记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落实,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成效。省“两办”印发《省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梳理出186项任务举措,分别对应省级机关48家牵头单位和83家参加单位。省委办公厅制发了《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省委办公厅、省依法治省办联合开展了省级机关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重要举措情况专项督查并向省委上报了督查报告。省依法治省办建立省各牵头部门贯彻实施年度重点项目总台账,截至2016年3月底,省各牵头部门2015年度项目任务共232项,已完成205件,当期完成率达88.36%。省委调整充实了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修订了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制度,各市全部明确市委政法委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各市、县(市、区)党委都出台了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工作意见并进行了动员部署,党政主要负责人与所辖地区及部门签订了分层落实责任书。
深入开展系列法治创建和法治惠民活动
系列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大力推广兴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普法联盟”建湖“法律服务合作社”等特色做法,目前已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00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780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成率达到33.4%。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公正司法示范点、法治机关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推动行业(条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认真落实法治惠民措施,在全省统一实施加强社会民生领域立法、推动行政复议便民利民、提升执行案件绩效、建立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联动保护机制、做好居民出入境证件办理服务工作、加强民生和基层法律服务、开展“送法进企业”服务活动、大力推进“政社互动”等8件法治实事项目,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实施惠民实事项目,当年全省共实施法治实事项目2170件。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意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实施办法》《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积极稳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制定《江苏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在第二批试点省份中率先获批,先后出台17项配套文件。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方面,分别成立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和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完成首批入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共遴选出304名入额检察官;在司法责任制方面,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等司法人员和司法办案组织职责,完善审判(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优化司法办案程序,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在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方面,确立权责利相统一、向一线倾斜和托低保高的原则,确保司法人员实际收入不低于改革前水平;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方面,印发《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检察院干部管理体制调整的通知》《关于做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和人员统一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财物统一管理有关政策。推进落实一批改革任务,司法公开、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公安机关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等改革事项取得明显进展。
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召开了全省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推广近年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经验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修订《全省村务公开目录》《江苏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全省100%的村全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省共举办法律讲座和法律咨询2000余场次、法律服务大走访活动660余次、法治文艺专场演出1000余场。基层政府与自治组织有效衔接、良性互动的模式已覆盖全省66%的乡镇(街道),全省906个乡镇(街道)推行“政社互动”工作,占总数的70.9 %。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意见》《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推动建立统一信用代码制度,全省已有40家省级部门和13个省辖市信用信息归集,入库记录1.8亿多条。出台《关于深化信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实施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制度。
地方科学民主立法
完善地方立法工作体制
省委常委会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要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作用,着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省人大审议修改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完善立法前后评估、公众意见采纳等制度。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重要地方性法规推行人大自主起草并提交省人代会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牵头起草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探索建立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向征询意见代表公开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充分发挥民主立法联系点作用,积极开展立法协商。
加强地方立法队伍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批赋予9个市人大地方立法权,实现设区的市人大立法权全覆盖。举办全省立法人员培训班,加强对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市立法机构建设的指导。扬州、常州、南通、盐城、镇江、泰州6市年内设立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县级人大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专职化比例分别达76.3%和80.6%。
推动重点领域地方立法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年共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13件,批准有地方立法权的市报批法规18件。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例、旅游条例、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等经济领域法规。推动实施民生共享战略,制定养老服务条例、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人民调解条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保障民生法规,审议修改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征兵工作条例等法规。注重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地方立法,制定了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节约用水条例等法规。审议通过《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保障宪法宣誓制度的顺利实施。审议批准《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这是新修订的《立法法》扩充地方立法权之后出台的首部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得到全国人大高度评价。
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省人大常委会对报备的7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备案审查。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规定》,召开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明确新形势下加强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创新审查建议受理方式,开通网上受理平台。省政府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第三方评价活动。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全年共出台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76件。出台《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对各级党委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机构、程序和内容等作出详细规定。制定贯彻中办关于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的《意见》的实施办法,根据中央党内法规解释工作《规定》,出台实施细则,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解释进行细化明确。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年初集中力量对2014年800多个报备件进行审查,全年收到报备文件512件。省委向中央报备文件76件,报备率、及时率均达100%。将113篇公开的省委文件汇编成册,出版《中共江苏省委党内法规选编》。
反腐倡廉法治建设
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省委中心组举办学习专题贯彻学习会,全省1.6万余名党政领导干部分别在主会场和113个分会场同步学习。对制定出台的党风廉政相关法规制度进行集中清理,对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废止建议,其中省委党内法规2项,省纪委监察厅规范性文件2项。省纪委官网清风扬帆网开辟“解读两项法规”专栏,先后推送各类文章270余条,“清廉江苏”微信公众号持续不间断向全省5.4万多名订阅用户推送学习文章,围绕学法规用法规,借助多媒体营造出浓厚的学习氛围。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支持各级法院强化环境资源保护相关审判职能,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支持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着力完善贪污贿赂犯罪预防机制。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实体化运作的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3242批次、5315人次,导入法律程序176件,转办交办362件,协调会办16件,已办结203件。省依法治省办、省高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公众旁听评议法院庭审长效机制的意见》,畅通和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司法的渠道和途径。
——审判工作。全省法院共受理案件1633486件,审执结1341019件,同比分别增长17.31%和15.09%。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扩大与行政区划相分离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范围,全年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951件,占结案总数的7.15%,同比上升1.02个百分点。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全省法院受理执行案件481297件,执结到位标的金额1261.97亿元。提升司法拍卖成交率,共进行司法网拍44282次,成交金额187.30亿元,同比增长68.74%,为当事人节约佣金9亿多元。加大对执行义务人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对60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老赖”36.46万人次。加强审判流程信息公开,通过门户网站、12368短信平台主动向当事人推送流程节点信息。全省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693933份。加大庭审互联网直播力度,全省法院共直播庭审16650场次,同比增长545%。
——检察工作。全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提起公诉黑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7919人。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走私、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534件2340人,提起公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477件771人。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省检察院对9件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各级检察院共提起公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538件1011人。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2012年以来全省反贪污贿赂工作,全省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481人,渎职侵权案件437人。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各级检察院共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5312人、不起诉262人,依法监督纠正涉嫌非法取证问题16件。积极推进民事行政多元化监督工作,提出抗诉80件,法院审理后改判、发回重审和调解63件。检务公开改革全面深化,各级检察系统公开法律文书49897份,程序性信息122665份。
——公安工作。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2015年全省公安机关经办的刑事案件未发生一起被法院判决无罪案件,被检察机关增捕、增诉的案件分别减少42.76%、36.15%。下发《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实施意见》,明确了完善执法制度体系、执法运行体系、执法管理体系、执法责任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推动六个方面58项具体措施。省公安厅组建执法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三个委员会”,吸纳22名全国知名专家和律师参加。全省实现案件管理中心建设全覆盖,规范建立106个集中办案中心和101个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依托执法信息系统,实现从接处警、受案到案件处理的全流程、闭环式管理。部署应用全省执法管理平台,对近千个执法风险点全程监控,研发执法公示平台,实现警情处理、案件处理、财物管理、执法依据、法律文书、治安形势等在网站手机平台的“一键搜”。强化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犯罪,社会治安形势保持良好态势,全省公众安全感达93.87%,连续多年保持全国前列。
——司法行政工作。大力推进全省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法律援助服务覆盖范围由低保向低收入人群延伸。成立江苏省人民调解协会,推进县乡两级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实体化建设。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全省共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3058个,人民调解工作室2836个,专兼职调解员达14.5万人,全年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743885件,办结705014年,办结率达94.77%。推进平安监狱建设,推进安全标准化管理,深化四防一体化的网格化区域安防措施,构建无缝隙安全责任链。制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监的实施意见》,全面厘清制度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健全源头执法机制,严格提请办理减刑假释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管理。加强“962326”狱务公开服务热线、监狱网及政务微博、微信等载体应用,推进会见室等执法窗口规范运行,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监狱阳光执法品牌。
法治社会建设
深入开展全民法治教育。制定出台《关于创新社会普法教育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意见》《全省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行动计划》《江苏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全省法治专业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等一系列创新全民法治教育指导文件。“江苏普法网”升级为“法润江苏网”,整合省内29家司法执法部门、130家专业普法网站资源,链接123个普法微博、92个普法微信和17个全国知名普法博客,建立11万多人的普法志愿者队伍。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全省33万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宪法宣誓签名活动。完成全省“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展示年”活动。全省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建成率达75%,建成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205个,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法治文化阵地12796个,命名表彰第三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加强法治江苏理论研究。成立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新型高端智库,选择10个县(市、区)开展县域法治国情调查,深入研究县域法治发展的历史、现状、趋势及面临的问题。举办以“区域法治社会建设”为主题的2015年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推动区域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在社会各界产生较大影响。省法学会共组织60个课题进行立项研究,与有关单位联合开展地方立法课题研究10项,所属研究会召开24场学术年会、专题研讨会、咨询论证会,大力丰富了地方法治研究成果。
积极推动平安法治融合发展。探索建设平安法治建设统筹推进、联创共建、平台共享、综合考评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平安法治建设相互促进、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制定修订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户籍管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社会治理领域地方法规规章。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秩序,出台《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首次实施社会治理创新工程法治因素项目省级以奖代补政策。
法治政府建设
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大力转变政府职能。省政府出台《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江苏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等指导文件,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减少506项,精简幅度56.9%,取消22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南通市、苏州工业园区、盱眙县和盐城市大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4个试点地区行政审批局均已挂牌成立,精简审批人员3/4,提高审批效率70%。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省级行政服务中心于2015年初投入运行,全省政务服务中心(站)、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实现省、市、县全覆盖,乡镇、街道覆盖率达99%,村(社区)达98%。
深化执法体制改革。省政府颁布《江苏省依法行政程序规定》,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工作实现市、县(市、区)全覆盖,推动实施苏南和苏中部分县(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工作向建制镇延伸。在全省20个乡镇开展下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民生事业等8大类县级行政权力试点。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在全国首家公布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标准。召开全省县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推进会,规范县级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南京、无锡、徐州、常州、淮安等市已出台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基本规定。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制定《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会议议事规则》、《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守则》,召开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规范运作程序。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扩大至11个省辖市、57个县(市、区),全省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8077件,已审结7673件,审结率95.00%。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省政府成立法律顾问委员会,11个省辖市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8.86%,出庭应诉质效进一步提高。
法治江苏推进体系建设
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规划指标体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按照统一性、系统性、人民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要求,根据中央《决定》、省委《意见》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把法治江苏建设工作要点指标化,通过创新探索设置建制性、完善性、落实性指标,对应186项举措任务设置7大类、29+1项综合指标、90个计分点,并根据指标的动态完成情况加以量化,给出衡量评价法治江苏建设具体工作进展和实际绩效的“定额表”,这是我省建立科学的区域法治建设指标和考核标准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重大创新成果。《指标体系》的出台,构建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意见》—重要举措分工—实施规划—指标体系的配套衔接的规划指标体系。
考核评估体系。为完善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省依法治省办编制了考核标准,在全国首创法治信息系统,对法治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实时监测、评估、分析,开创法治建设“大数据”时代。日常以信息系统为载体,对法治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年终考核由省依法治省办汇总系统检测和动态评估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组织对省委全面依法治省《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
创建活动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创建工作,法治创建体系既有市县综合创建又有部门专项创建,致力于打造以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区域法治创建为主体,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文化示范点等行业法治创建为支撑,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机关企事业等基层法治创建为基础的系列法治创建活动体系。
监督管理体系。省依法治省办对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建立总台账,通过信息系统对任务实施项目化管理,分类进行统计甄别,得出全省任务的完成进度,实时审核上报省委。建立法治江苏建设年度发展报告和新闻发布会制度,每年初发布上年度的法治江苏建设蓝皮书,省级和各市定期向社会公布法治建设举措、进展和成效,接受社会舆论和大众监督。推动将法治建设实绩纳入对党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法治建设先进表彰的重要依据。
调查反馈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满意率年度测评,及时收集分析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主观感受和真实评价,并将满意率列入“两个率先”进程监测统计项目,在《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中单列“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率达90%以上”作为评价考核综合指标,权重达8%。定期组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优秀实践案例、全省“最美法治人物和事件”等评选活动,以人民群众的真实感受和需求为导向,认真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
理论智库体系。建立以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为主体,以省、市、县三级法学会为纽带,以区域与专业法治研究机构为支撑,以一年一度高层论坛为平台的法治江苏建设理论智库体系和专家骨干队伍,为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江苏献计献策、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