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6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12.01.2015  23:56

  中国江苏网1月12日讯(记者 罗鹏)“到6年后,2020年,我省要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处于全国前列,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达90%以上。”今天上午,江苏省政府在宁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刻解读了《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省政府在确定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同时指出,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完成六大任务。

  据省法制办副主任高建新介绍,法治政府建设覆盖面广,涉及到转变职能、行政决策、政府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以及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等众多方面。但总结起来,还是六大主要任务。

   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盖章多、时间长、收费多”这是老白姓在进行行政审批时普遍反映的问题,2014年,江苏省就取消并下放了308项审批事项,取得一定的效果。按照《意见》,我省将进一步依法取消和下放与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创业等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建立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三张清单,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一律取消,真正还权于市场、还权于社会。

  对于社会关注较多的许可中介服务也将进行严格规范,对现有行政许可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确需保留的要规范时限和收费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依法行政,“法”是前提。《意见》提出,对于涉及经济体制改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要抓紧制定、尽快出台。

  对于各类“红头文件”,省政府意见也设定了很多“紧箍咒”,如严格控制市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允许各级政府以办公厅(室)的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等。此外,对于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宁镇扬大都市区等我省几个创新高地,还将探索建立区域一体化的制度建设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行政决策需“过五关”

  决策是行政行为的源头。《意见》提出,政府作出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个法定程序,并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听取政协意见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备。对于这些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还要建立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确保决策发生问题时能够终身追究和责任倒查。

  为了保证政府决策和立法制规行为科学民主、合法规范,《意见》还要求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通过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委员会等形式,为政府的决策、立法、执法等各类行为提供法律服务,确保政府严格依法行政。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全过程记录

  通常来说,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意见》提出,要理顺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执法主体、减少执法队伍,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执法纠纷是行政执法中经常遇到的事,《意见》提出,行政执法要严格实行全过程记录,建立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完善行政裁量基准,推行柔性执法等。

   加强行政监督,完善举报投诉制度

  政府要推进依法行政,必须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在这方面,《意见》作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包括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重视网络问政等。同时,《意见》还要求,要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构建更加便民快捷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制,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出声”

  如何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是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重要考验。《意见》强调,要综合运用调解、复议、诉讼、仲裁等多种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在行政复议方面,《意见》对复议体制、机制等进行了改革探索,让群众更加方便地使用这个权利救济渠道。同时,在行政诉讼众,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仅要出庭应诉,而且要“出声”,实质性参与诉讼过程。

   亮点与重点关注

  1.听证会需要请来不同利益方

  《意见》提出,政府及职能部门作任何行政决策时,都要经过公众参与,但更多时候,“听证会”往往被老百姓认为是“涨价会”,如何让听证会变得更公正,更公开,省法制办副主任高建新给出了答案。

  “如果要听证的话,就是要把相关的利益方,都要请到听证中间来,让他们发表不同意见,如果听证只有少数的利益方发表意见,显然就不合理。”高建新表示,今后的听证会就是要把不同的利益方都请进来,让他们充分发表意见,不能先入为主,也不能有所限制。在信息对称的前提下,各方发表的意见可能更为理性,在这个基础上,听证之后做决策,相信是最科学的。

   2.省一级部门不再设执法队伍,12个重点领域开展执法

  基层行政执法中,存在着不少重复处罚现象,对此,省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陆广文也同样给出了解决意见。对照《意见》,未来我省在省一级部门不再设执法队伍,在省辖市、市辖区只在一个层级设立执法队伍。

  陆广文表示,我省行政执法种类未来也将大幅减少,重点在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12个重点领域开展综合执法。在城镇化水平比较高的乡镇,通过法定程序,由乡镇政府来实行部分执法权,并加快推进城市管理处罚权向下延伸。同时,深入推进行政处罚权的工作,进一步扩大行政处罚权范围。

   3.出台13件地方性法规,率先制定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按照我省《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安排,今年我省共安排立法项目6件,其中地方性法规13件,政府规章2件。那么,具体有哪些内容呢?

  对此,省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处长顾爱平表示,立法项目涉及到改革发展、生态文明、社会事业、社会管理、文化事业等各领域。我省将准备制订或研究制订循环经济条例、农业综合开发条例、公共文化条例、行政许可监管管理办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等一批法规规章;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城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广播电视条例、江苏省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办法。

  此外,江苏还将在全国省级层面上率先制定江苏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出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条例、价格条例、旅游条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