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征求意见,领导班子有人严重违纪不得评优

05.09.2018  20:53

  交汇点讯 9月5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相比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该考评办法新增不少内容。

  考评内容共有9项,主要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以及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其他工作。

  草案提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按年度实施,每年组织一次,采取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自查自评与系统考核相结合、专门评价与公众评议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设置公众评议,可通过网上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社会公众对考评对象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或者商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人士等对考评对象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专业测评。

  考核分值发生变化。其中,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分值不高于70%,外部评议分值不低于30%。而《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中规定内部考核分值占百分之80%,外部评议分值占百分之20%。

  加分和扣分项出现一些调整:

  考评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加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绩突出,获考评主体及其上级机关表彰奖励,或者被考评主体及其上级机关评定为先进单位、示范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被考评主体及其上级机关作为典型经验予以介绍推广的;考评主体确定的其他情形。

  考评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扣分:重大行政决策违反法定权限或者法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违法行政或者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行政机关负责人严重违法违纪,被司法、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或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行政机关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考评主体确定的其他情形。

  草案还提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考评对象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在本年度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犯罪情形的,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对被评定为一般等次并且考评综合得分未达60分的考评对象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考评对象当年度各项评选优秀、先进、模范单位等资格。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结果应当作为考评对象的负责人职务任免、职级升降、交流培训、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交汇点记者 倪方方

原标题:江苏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征求意见,领导班子有人严重违纪不得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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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