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护航改革发展

24.11.2015  09:48

  辉煌“十二五”江苏足印⑩

  新华报业网讯 从1997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到2004年率先颁布《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再到近年来相继出台《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意见》,特别是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江苏作出新的部署,江苏在迈向法治中国的征程上不断进行着区域性实践和探索。

  法治江苏建设铿锵前行。纵观江苏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法治建设,用法治来优化发展环境、打造发展优势、保障发展成果。进入“十二五”以来,法治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推动力,以“法治第一保障”来服务“发展第一要务”,已成为江苏各界的共识与实践。

  科学立法,

  为行善治献良法

  在江苏,开门立法已成常态。

  从立法规划开始就向社会征求意见。制定2013-2017五年立法规划,就征集到建议项目557件,不少人大代表、社会公众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被采纳。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说,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是立法质量的保证。江苏起草、审查每一件法规都要到基层开座谈会、实地考察。对涉及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法规,举行立法听证会;对专业性较强的法规,召开立法论证会。立法力求精细化、有实效,像爱国卫生条例,专门就公共场所禁烟进行了表决前评估;道路运输条例实施效果如何,则进行了立法后评估。

  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领先于全国,遇到问题相应早于其他地区,立法解决问题也一直居于率先地位。由此创出的“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这一地方立法品牌,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护航。截至9月底,《江苏省2013-2017年立法规划》中已完成立法项目22件,列入今年立法计划有待完成的4件。

  “在自主范围内的立法事项,我们按照急用为先、特色为重的思路,创造性解决问题。”王腊生介绍。

  2013年1月,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王合生等10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出台《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入2013年调研项目、2014年立法项目。由于该条例事关重大,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将三审之后提交次年省人代会通过。三审期间,省人大法工委召开了一系列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现场会,梳理汇总了海量意见,最终出台了“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5年8月1日起,江苏常州、南通、盐城、扬州、镇江、泰州6市开始拥有地方立法权。至此,我省有10个市拥有地方立法权,这对地方法治建设、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依法行政,

  让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江苏首家地级市行政审批局8月在南通挂牌成立以来,已接受、处理审批事项近2000起。据了解,江苏相对集中审批权改革试点工作正在逐步实施,有望通过实现相对集中审批和综合执法,逐步做到“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个部门管市场、一份清单管边界、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平台管信用、一个号码管服务”。

  在此之前,江苏在全国率先开展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去年省政府对各部门报送的8900多项行政权力事项再度逐项审核,最终确认省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5625项,精简幅度近40%。行政审批事项由改革初期的889项减少到375项,实际取消下放调整数占原行政审批事项总数的56.9%。“今后,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将不再行使,真正实现‘目录之外无审批’,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省编办主任俞军介绍。

  历经清权、减权、制权、晒权,对所有行政权力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公之于众。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的法治政府,让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公开透明运行。

  公正司法,

  把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

  让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是司法部门的价值追求。11月初,“江苏检察网”首页出现了“江苏检察新媒体联盟”,128家三级检察机关检察新媒体,司法公开、信息透明力度明显加大。

  “十二五”期间,我省司法机关大力推进各类公开平台建设。今年以来,江苏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524056份,数量位居全国法院第二位。全面推行网上司法拍卖,三级法院全部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所有拍卖环节全部在互联网上公开进行,截至10月拍卖成交总金额已达245.19亿元,仅2014年就为当事人节约佣金4亿元。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行政复议是“民告官”的法律途径之一。我省近年不断在此领域“吃螃蟹”,先后推出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席行政复议听证、主持审案和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今年5月,我省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当场立案。全省各级法院立案近10万件,同比增长10.7%,其中“民告官”案件增幅近七成,行政机关败诉率有了显著提高。而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在90%左右,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已成司法公正新常态。

  社会治理,

  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初冬时节,走进盐城市城南新区,不时看到佩戴“红袖标”的平安法治志愿者身影。城南新区登记在册、统一管理的志愿者队伍有7支共3300余人,他们活跃在4个街道40个村社341个网格里。

  “法治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法治社会是建设高水平小康的应有之义。”盐城市委书记朱克江说。

  江苏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平安建设思路、规范平安建设工作、破解平安建设难题,促进平安与法治创建融合发展,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是全国首部在省级出台的社区矫正地方性法规。此外,江苏还制定出台了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县(市、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等一批政策意见,具有江苏特点的平安建设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重大项目实施、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一机制已在江苏全面铺开。2014年,全省共实施稳评项目8500余件,暂缓或不予实施70项,有效减少了因决策不当引发的不稳定事端。

  “十二五”期间,江苏率先探索的大调解机制不断创新发展,矛盾纠纷零报告制度和直报、分析研判、分级预警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矛盾调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日益提高,全省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

  本报记者 顾敏 任松筠 王晓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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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