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为保障 促进妇女事业全面稳步发展

17.11.2016  16:09

春华秋实,秋收冬藏。五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和努力下,《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七大领域57项主要目标实现了时间过半,目标任务完成过半,部分指标提前达标。我国妇女事业一步一个脚印,稳步前行。

坚持法治保障,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护法治体系

随着一声铿锵有力的法槌声,3月1日,北京房山法院发出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的首都“首例”人身保护令,年过六旬的谷某的人身安全,受到法律保护。谷某自结婚以来因为丈夫赵某“重男轻女”等观念,遭受家暴30多年,苦不堪言。她生活状况的改善得益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12月27日,凝聚了各方面人士智慧和心血的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彰显了国家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确认和保护,构建了家庭暴力防治中国模式。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大部分是妇女和儿童,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对于我国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合法权益的保障重在源头。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体系,注重源头维权,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切实保障妇女纲要的顺利实施。

嫖宿幼女罪饱受诟病,不利于幼女的平等保护。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作出有利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修改,废除嫖宿幼女罪,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收买方的刑事处罚力度。

除了上述两部法律,五年来,国家制定或修订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共9件,包括《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12)、《教育法》(2015.12)、《广告法》(2015.4)、《精神卫生法》(2012.10)、《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4)、《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0)等,为妇女发展纲要相关目标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

梳理这些法律法规可以发现,国家在编制立法规划、制定立法计划、开展立法调研时兼顾妇女利益诉求,法律起草人员不断增强性别平等意识,将促进性别平等、保障妇女权益的有益探索上升为法律规范,在立法审议和立法监督过程中注重性别平等关切。

——在推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多个家庭暴力婚姻案件、犯罪案件审理指导意见,设立人身保护令制度;全国妇联倡导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推动公安机关、法院、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等联合开展反家暴工作,连续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提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建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并规定了相应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

——教育法修正案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为妇女平等接受各级各类教育提供切实保障;

——广告法修正案增设禁止含色情内容的广告,进一步净化妇女生活环境;

——精神卫生法明确用人单位、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村居委、家庭成员等对精神障碍者的关注和照顾义务,利于妇女接受全方位的心理健康保护;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包括妇女在内的贫困、遭受灾难的人群提供基本生存保障;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重点调整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范了产假待遇,强化了用人单位防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等的义务、责任;

——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流动妇女平等享有就业、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

政府部门积极作为,出台政策促进性别平等

卡着这个点离了婚,要不是这次土地确权,也只能净身出户了。”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村民陈新平,在小岗村土地确权开始之后没多久,跟丈夫离了婚。村妇代会出面协调,最终帮她确权七亩多地。

土地权益关系到农村妇女的切身利益。为了稳妥地做好农村妇女土地确权工作,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

在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中,各地注重强化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物权保护,将妇女姓名写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积极探索解决结婚外迁妇女、离异妇女等的土地承包权益保护问题。

五年来,各地积极推动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截至2016年8月,已有24个省份建立了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各省对多部法规政策进行了性别平等审查。

五年来,政府部门积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注重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更加有力地保障妇女权益提供依据。

在妇女健康方面,制定《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助产技术管理办法》《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新形势下妇幼健康管理工作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印发《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流动孕产妇健康管理、育龄妇女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积极探索建立妇女等重点人群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健康问题的防控服务模式。

在妇女就业方面,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的意见》《关于支持妇女从事手工编织实现就业创业的意见》等文件,注重发挥妇女特长,为妇女在经济新常态下就业创业提供有效指导;《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女职工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系列措施加强中央企业女性人才队伍建设。

在妇女社会保障方面,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中推进包括妇女在内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体系建设;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中实行县处级及副高以上女性与男性同龄退休制度;《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推进流动妇女均等享有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对农村社区留守妇女予以生产扶持、社会救助和人文关怀。

在妇女文化环境与法律保护方面,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将保障妇女等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作为统筹推进公共文化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印发《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突出为寻求庇护救助的妇女及其携带的需要照料的未成年子女提供庇护救助,保护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加强执法司法完善服务体系,妇女维权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在实施妇女纲要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深入贯彻妇女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要求,维护法律权威。加强严格执法,加大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督察力度,严格取缔女性就业歧视,依法查处和纠正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休息休假权益的违法行为。各级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认真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部门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职能。

提升司法公正度,不断加强妇女权益的司法保护。优化审判理念,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通知》,要求各地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贯彻男女平等原则、维护妇女权益,倡导和睦文明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弘扬良好的道德风尚。优化司法职能,法院系统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设立专门的妇女维权合议庭、家事审判庭,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我国发布了第二个反拐行动计划《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各相关部门通过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的整治力度,从源头减少拐卖人口案件的发生。2011-2015年,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妇女案件1.5万起,破获拐卖儿童案件1.1万起。

普法宣传形式多样,妇女维权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在“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中,32.8万个“妇女之家”以万家行动、送法到家为主题,引导2580万名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2015年在“万家联动、送法到家、活动在家”为主题的65万多场普法讲座、现场咨询、法治文化等活动中,参与服务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维权志愿者96万多人,覆盖妇女群众8300多万人次。

妇女多渠道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共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3739个,比2010年增加147个;5年间累计为153万人次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2012年起实施的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为24个省区市6513名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服务,5703个法律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3.3亿元。2015年,妇联系统为遭受暴力的妇女儿童提供救助(庇护)的机构2009个,得到救助和庇护的妇女儿童近9200人次。法院系统设立专门的妇女维权合议庭、家事审判庭、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015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婚姻家庭纠纷183.4万件,占调解矛盾纠纷总数的19.6%,比2011年增加了7.2万件。

回首成绩,展望未来,我国男女平等事业的发展任重道远。今后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在各级政府的主动作为下,我国妇女事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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