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定职责必须为
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取消了“其他部门新建、撤销气象台站审批”,连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取消的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国气象局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取消。5月28日,中国气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不得开展 “防雷产品使用备案核准”、“外地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备案核准”、“其他部门新建、撤销气象台站审批”和“为教学和科学研究等开展的临时气象观测备案核准”等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长期以来,非行政许可审批备受诟病。由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行政许可审批处于行政权力的“灰色地带”,致使相关事项管办职责交叉不清;由于繁琐的审批流程和办事程序,大大降低了办事效率,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就是要堵住“权力清单”之外的旁门左道,把改革推向纵深,让改革更好地契合民意,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防雷产品使用备案核准”等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取消,是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是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的关键一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先手棋”,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中国气象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各项战略部署,自觉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一思想,正确把握改革大局,从改革大局出发看待利益关系调整,自觉服从改革、服务改革大局,勇于自我革命,敢于直面问题,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全面推进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力度。
改革必然带来利益关系调整,面对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各级气象部门应从改革大局出发,自觉服从改革大局、服务改革大局。只有勇于自我革命,才能切实推动改革深化。要把该管的管好,把该服务的服务好。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当下,依法治国、法治政府的概念已深入人心,要建立法治国家,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进行,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必须于法有依。法治的要义在于治权,治权的重心在于限权,非行政许可审批的退出,就是在对公权力进行限制,旗帜鲜明彰显法治要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既不得将已取消的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指定交由协会、学会和事业单位继续审批,已经指定的要予以纠正,收回相关文件,停止审批;也不得以其他形式继续实行变相审批。对落实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简政放权执行到位。
各级气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切实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后的落实和衔接工作,要坚持放管结合,围绕简政放权和规范权力这个核心,逐步建立公开透明、便利高效、程序严密、权责一致的行政审批制度,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以全面正确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为导向,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增强气象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满足深化改革的长远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