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阳光温暖605万受助群众
这是一份特殊的荣誉,它凝聚了我省各级党委、政府情系民生、抚危助困、关怀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倾注的心血;
这是一份厚重的成绩单,它见证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者不辞辛劳、不计报酬、不为名利,为贫弱百姓维权撑腰的闪亮足迹;
自2001年10月1日《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施行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民生导向,全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脚步从未停歇。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者满怀赤诚,携手同心,在江苏大地上写下了“法援之手护万民”的崭新业绩。十多年来,先后有674521名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得到了法律援助,5383291人得到了法律援助机构的无偿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办案总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为推进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律援助是一项法治工程、民生工程,离不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柳玉祥表示,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将以刚出台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契机,以更高的标准和举措,做实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让更多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公平正义,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保障贡献力量。
降低法援门槛
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江苏是最大的农民工输出省份和输入省份之一。最初,《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对经济困难条件的认定按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如果按这一标准,大量的农民工案件有可能被拒之门外。为此,我省主动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率先提出对于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包括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农民工,不再审查其经济是否困难。
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法律援助阳光温暖更多群众,关键是找准路子、构建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的机制。
江苏法律援助人瞄准这一目标,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上见实效。
2005年,省人大对《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扩大受援人范围,对见义勇为人员等,不需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并将人身损害赔偿、家庭暴力等事项列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2010年2月,省政府下发《关于扩大法律援助受理事项范围的意见》,从制度层面将因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而使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等六类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2015年,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放宽了我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的范围标准。
2015年12月31日,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省委、省政府两办出台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法律援助范围,逐步向低收入人群覆盖延伸,让更多弱势群体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2007年,省财政建立了法律援助转移支付制度,并逐年增加补助经费。在财政拨款的同时,江苏也积极探索利用民间资金扩大法律援助事业的途径。2007年4月28日,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宣布成立,此后,苏州、南通、南京三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相继建立,江苏一跃成为全国建立法援基金会最多的省份。目前,江苏全省已经建立了以同级财政拨款为主、省财政专项支持为辅、法律援助基金会资助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有力地保证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2015年,全省法律援助办案量达7.7万件,避免困难群众经济损失8.5个亿。调查表明,在江苏,法律援助已成为社会弱势群体面对非法侵害、维护合法权益的首选。
法援网络全覆盖
“家门口”享受法律服务
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江苏率先提出的创新举措,法律援助公共服务体系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在自家门口就能找到免费律师,还帮我要回了工资。真是方便到家。”刚拿到工资款的灌南县农民工老王感动地告诉记者。
老王在连云港某企业干了一年,老板突然人间蒸发,企业倒闭,没拿到劳动报酬,他便赶到其所在乡镇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很快,他就拿回了自己的工资。这是全省构建法律援助公共服务体系,让困难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便捷法律援助服务的一个缩影。
2013年5月,省司法厅加快构建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步伐,专门下发《关于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覆盖工作项目化推进实施方案》,明确了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全覆盖服务网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目前,全省依托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会、残联、老年委、人武部等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268个,依托律师事务所设立代办点950个,依托村居(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立社区、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13100个,发展联络员13960人。实实在在的实施方案,务求实效的目标指向,利民为本的统筹安排,适应了江苏经济发展和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新期待。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初步构建了基本满足群众需求,覆盖全省城乡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实现了“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提升案件质量
彰显“民心工程”魅力
援助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近年来,江苏法律援助机构围绕新江苏建设,汇聚多方力量,全力打造法律援助为民服务“江苏样本”。
把群众评判作为“风向标”,江苏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法律援助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省司法厅制发了统一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测评表,让法律援助对象在法律援助来访接待、受理审查、案件办理、结案等环节对法律援助服务进行评价。评价项目包括方便程度、信息提供、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所有评价结果录入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分析汇总。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发放服务质量测评表69643套,通过上门、电话或信函征求意见20357人次,全省案件服务总体满意度达到98%。
把案件办理质量作为法援工作重心,江苏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法律援助集中办案工作制度。把快捷服务作为案件质量的评价标准之一,江苏又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而今,以网上服务、数据收集、质量监管、业绩考核一体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已在全省联网运行。该项工作得到司法部的推广。江苏还承担了全国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应用、培训任务,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
值得一提的是,全省各地以“场所便民,设施完善,业务规范,服务专业”为目标,加强法援接待窗口建设,方便困难群众来访申请法律援助。截至2015年底,全省113个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已有112个窗口实现了临街一层的要求,占总数99%。其中示范窗口83家,占总数的73.45%,合格窗口24家,占总数的21.24%。江苏法援服务窗口规范化及便民程度成为全国样本。
坚持应援优援
树立江苏法援服务品牌
“真没想到,法律援助律师会上门服务!”春节刚过,来南京打工的小陈眼眶红润地说。
前不久,小陈不幸被一辆货车撞倒了,肇事方在他出院后消失得无影无踪。小陈的腿打着石膏行动不便,他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拨打了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没想到第二天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就找上了门。
在江苏,为行动不便的特殊对象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提供上门服务,已成为全省法律援助人的自觉行动。
“法润江苏”服务品牌深入人心。2015年以来,“法润江苏·春风行动”“德法同行”等系列活动吹拂着江苏大地,这是江苏司法行政系统在重要节假日和时间节点,整合资源,开展联动服务宣传的实际举措。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以“促进民生保障,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各地大力开发新型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利用网站、手机短信平台、微博、QQ群开展服务。
一面面鲜红的锦旗、一声声诚挚的谢意、一个个问候的电话、一封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这不仅是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期待。活动期间,各地共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活动730场,印发宣传资料601510份,咨询活动共接待解答咨询70114人次,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2547件,提供上门服务1322件,为农民工、残疾人、军人军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5918人次。
“没你们,我工伤致残后,不可能拿到赔偿款”。泰州市海陵区市民唐某没想到,到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在法律援助微信服务平台上自己可随意挑选律师作为代理人。利用“互联网+”,提速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海陵区法律援助微信服务平台开通后,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通过人工免费微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通在线申请法律援助、网上了解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等功能。只要用户手机上可以使用“微信”,就可以通过扫描专用微信二维码、查找“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微信公众账号、搜索微信号“hlflyz”三种方式,进入“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微信公众法律服务平台。
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仅在海陵,全省各地都在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将公众服务平台与法律援助有机结合,及时传播法律援助知识,发布法律援助最新动态,解答当事人关心的法律问题,与服务对象直接交流。
□本报特约记者张全连嵇苏红本报记者施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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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