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律师相助伤者获赔十九万
2015年7月23日,一位面带倦容、双眼布满血丝的妇女走进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法律援助中心,站在大厅里焦急而又无助地四处张望。正在值班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王应文见状,立即主动上前了解情况。
原来,这名妇女15岁的女儿张某,因学校教学楼楼顶上的水泥块意外脱坠砸伤头部,高额的医药费让原本经济困难的一家人雪上加霜。出身农村贫寒家庭的王应文听闻此事,立刻着手帮助张某申请法律援助,并担任其委托代理人。经过40多天的不懈努力,最终帮助张某获赔19万元,解决了一家人的燃眉之急。
花季少女遭遇飞来横祸 2015年4月7日,红寺堡区某中学二年级学生张某,课后和同学有说有笑地走出教室,打算去教学楼前的操场。谁料,横祸不期而至,教学楼顶上的水泥块意外脱落,正好砸在她头上。顿时,张某血流满面,周围同学惊慌失措。 学校老师和校领导闻讯赶到现场,火速将张某送往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张某左额顶颅骨凹陷骨折,头皮裂伤。后经司法鉴定,张某为开放性颅脑损伤,遗留轻度智能损害构成九级伤残,遗留右上肢、右手功能轻度障碍构成十级伤残,颅骨缺损构成十级伤残,综合为22%。 2015年7月24日,王应文来到张某所在的医院。只见躺在病床上的张某头上缠着绷带,时不时露出痛苦的表情。眼前的场景让王应文心如刀绞。在病房内,只有张某的母亲忙前忙后,照料女儿。张某的父亲一个人在外打工,艰难支撑起一家人的生活。而张某所在学校垫付了部分费用后,因资金紧张不再垫付。巨额的治疗费用,让原本就经济拮据的张某一家,雪上加霜。
调查取证走上诉讼之路 离开医院后,王应文马不停蹄赶往事发学校现场走访调查,到掉落水泥块的教学楼楼顶拍照,固定证据。 调查中王应文了解到,这幢教学楼已经交工5年,教学楼墙壁水泥块不属于建设单位终身质保,教学楼建设单位不再承担管理、维修义务。学校是教学楼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学校已为在校注册学生投保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银川市分公司的校园风险保险。充分调查取证后,王应文立刻协助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校方、保险公司以教学楼墙壁水泥块是意外掉落,学校没有过错为由,主张只能对受害学生作部分补偿。王应文针锋相对地指出,建筑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责任承担,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他援引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据理力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庭上,王应文慷慨陈词:“本案中,学校应当就教学楼楼顶上的水泥块脱落、坠落造成张某损害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因学校没有证据证明对教学楼进行了妥善管理和维护,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在扎实充分的证据面前,保险公司和校方接受了受害人家属的赔偿要求,案件最终得以调解解决,保险公司和学校一次性赔偿受害学生张某19万元。
寒门律师钟情法援事业 尽管距离案件圆满解决已经几个月,但王应文对这起案件仍然记忆犹新、感慨良多。 王应文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这是一起典型的特殊侵权案件,因楼房建筑质量问题存在隐患,加之后期管理管护不到位,楼顶水泥块自然脱落并坠落,造成行走在楼下的学生受伤。事故对受害学生和其家庭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孩子受到的伤害无法用金钱弥补。这起事故警醒建筑行业、教育部门,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给学生良好学习环境的同时,也要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据了解,出身于宁夏南部山区一个贫寒农民家庭的王应文,对弱势群体有着天然的同情心。他有兄弟姐妹5人,家里生活特别贫困。上小学时,因为交不起学费,王应文缀学。幸亏他的语文老师找上家门,说服王应文的父母,老师用自己的工资资助王应文念完中学。 1993年,王应文大专毕业成为一名老师。有了收入后,王应文便自学法律专业本科。亲戚朋友们不理解地问:“你已经是大学生了,还花钱学法律,有必要吗?”王应文回答道:“我就是想让自己的能力再强些,像我的小学老师一样,帮助更多的人。” 2007年,苦读多年的王应文终于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值红寺堡区法律援助中心刚刚成立,援助律师紧缺,王应文成为一名法律援助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近10年来,王应文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500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百余万元。他还积极帮助妇女儿童维权,让他们摆脱家庭暴力;代理残疾人打官司,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王应文办理的幼儿遇车祸调解获赔案、驾校拒付教练员加班工资案、帮21名农民工追讨劳务报酬案等,入选吴忠市法律援助案例选。 谈起从事多年的法律援助工作,王应文感到虽苦犹甜。他说:“法律援助中心虽然清贫,但做的是积德行善的事,我从中找到了无穷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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