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法援帮农民工跑赢诉讼“马拉松”
在这期间,胡某曾经先后3次走进宁波市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宁波市东方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张静芬应援尽援、服务到底,帮助胡某跑赢这场诉讼“马拉松”,胡某最终获得22万元赔偿款。
之前从未与法院打过交道的胡某,切实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感受到“法治的力量”。
施援确认劳动关系
2012年6月,胡某进入宁波某建设公司当泥工,在辛苦中收获着快乐,但一场飞来横祸打破了他平静的生活。
工作半个月后,胡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胡某被送往医院后截肢。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胡某向建设公司申报工伤,却遭到建设公司拒绝。
胡某找到当地劳动局,但是胡某与建设公司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筑公司也没有给胡某发放过工资,劳动局无法直接认定胡某为工伤。
无奈之下,胡某走进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帮助确认他与建设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经审查,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同意为胡某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张静芬承办此案。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接受案件后,张静芬从调查取证入手。经调查她发现,建设公司在宁波市建筑业务工人员信息系统为胡某做过登记。但张静芬去相关单位取证时,却遭到拒绝。
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与这家单位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这家单位同意将证据交给张静芬。
2013年5月7日,张静芬向北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年6月5日,北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确认,胡某与建设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初战告捷,但是胡某的诉讼“长跑”才刚刚开始。建设公司并不认同仲裁结果,同年6月24日,向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诉行诉法援到底
听到这一消息,之前没有和法院打过交道的胡某惊慌失措,再次向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指派张静芬为胡某提供法律援助。
2013年7月17日、9月11日,北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认定胡某与建设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随后,建设公司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宁波中院调解未果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3月6日,北仑区劳动局认定胡某为工伤。4月11日,胡某被鉴定为伤残四级。出于信赖,胡某第三次来到北仑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希望为他代理相关工伤赔偿事宜。
2014年5月19日,张静芬代胡某向北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工伤赔偿,要求建设公司赔偿476719元,并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金。
仲裁委受理案件后,将案件开庭时间安排在6月25日。就在胡某耐心等待开庭之时,建设公司却于6月4日向北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北仑区劳动局对胡某的工伤认定。仲裁委的庭审只能中止。
建设公司的做法有了效果。7月24日,建设公司撤诉,被诉讼折腾得身心俱疲的胡某,不愿意再拖延下去,私下与建设公司签订调解协议,约定建设公司一次性支付胡某17万元。
事实证明,这只是建设公司的“缓兵之计”。建设公司没有履行协议,胡某此时才向张静芬道出事情的原委。张静芬随即向北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重新开庭。2014年10月29日。北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庭审时,建设公司无故缺席。仲裁委进行缺席裁决,要求建设公司一次性支付胡某工伤赔偿391368元,并补缴相应社保金。
最终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胡某与建设公司达成调解,建设公司一次性支付胡某22万元。拿到钱的胡某,对一直帮助自己的法援中心和张静芬连连道谢。
热心法援苦中有乐
“苦中有乐”,张静芬这样总结自己所从事的法律援助工作。
胡某这件并不复杂的工伤纠纷案件,对方单位几乎穷尽所有诉讼手段,案件持续一年半,张静芬也援助了一年半,其中充满艰辛。
这个案件只是张静芬代理的法援案件中普通的一件。据了解,张静芬2008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12年开始参与法律援助,至今已经代理近20件法援案件。
作为基层法律工作者,张静芬代理的法援案件类型最多的就是工伤、交通事故,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大多生活困苦,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往往要独自面对一家企业,维权之路异常艰辛。
尽管艰辛,法律援助工作也让张静芬收获了许多快乐。因为法律援助能给经济困难群体带去希望,解决实际困难;向他们普及法律知识,能让他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建设、生产中,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张静芬笑着对记者说:“每当想到自己做的事情这么有意义,就充满了干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