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补发或更换办理要求
22.12.2015 18:47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遗失、损毁需要补发证书或更换新证书的,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人向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机构提交
书面申请。写明本人取得证书的基本情况(何时在何处取得,证书编号等)、补换证原因(遗失或损毁)、补换证类别(如A证,正本或副本)。
2、如属遗失补发,需提交在报纸上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须在市以上机关报登载,如南京日报、新华日报等)。如属更换新证,需交回原证书。
3、如需补换证书副本,还须提交与原证书相同的照片或符合规定的本人近期(三个月内)免冠2寸证件照片一张。
4、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二份。
对符合证书补换条件的,由申领地市国家司法考试机构对补办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复审后上报司法部批准。补换证书每年进行二次,与正常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批次相同。补发或换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2.12.2015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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