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律服务工作者兼任村(居)法治主任

05.12.2014  22:54
 

近日,邳州市司法局会同政法委出台《关于推进“一村一法治副主任”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兼任490个村(居)法治副主任,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一是规范模式打基础。 整合辖区内的法律服务资源,按照统一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社(居)挂钩结对,签订法律服务合作协议,并兼任村(居)法治副主任。

  二是落实服务强职责。 明确村法治副主任责任和权利,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调处矛盾纠纷、协助基层管理等服务。重点围绕基层群众关注的村民选举、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和征地拆迁等热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

三是完善机制促长效。 完善定期服务、限时服务和工作日志制度。建立监督评估机制,改革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充实服务内容,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考核方法,规范经费发放,确保实现法治宣传全覆盖。

 


编校:邵建新
来源:邳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