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试点心理健康服务
09.05.2017 13:21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本报讯(特约记者 张全连 记者 施为飞)为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服务能力,日前,省司法厅下发通知,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并在常州、镇江、盐城市的部分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展试点工作。
据悉,心理健康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运用法治宣传阵地,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培育良好社会心态;推动心理咨询服务,对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服务过程中有心理不健康倾向的群众,开展针对性治疗。开展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主要服务好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消除对特殊人群的歧视,帮助特殊人群融入社会。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的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心理咨询(辅导)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辅导人员、社会工作者或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心理健康服务人员主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组织或志愿者担任;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干部、社会工作者或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监狱、戒毒单位互帮共建民警也可承担心理健康服务。省司法厅将在加强跟踪指导、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在全省推广。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7年5月9日,第A02版。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9.05.2017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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