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法律援助 温暖了605万受援人的心
徐州市司法局认真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赴驻徐部队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活动。 王应举摄
宿迁市司法局经常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受理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法律援助申请。 程 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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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者遇官司,冷暖谁相知?在江苏大地上,法律援助贴近困难群众的心,为他们送去温暖。2001年8月28日,江苏省第九届人大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十多年来,先后有674521名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得到了法律援助,5383291人得到了法律援助机构的无偿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办案总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
降低门槛 更多需要帮助的人获得了法律援助
要让困难公民打得起官司,首先要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让更多的老百姓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平正义。江苏法律援助人瞄准这一目标,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2015年,全省法律援助办案量达7.7万件,避免困难群众经济损失8.5个亿,用实际行动书写了群众满意答卷。
江苏是最大的农民工的输出省份和输入省份之一,最初,《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对经济困难条件的认定按照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如果按照这一标准,大量的农民工案件就有可能被拒之门外。为此,江苏主动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率先提出对于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包括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农民工,不再审查其经济是否困难。
2005年省人大对《条例》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扩大受援人范围,对见义勇为人员等,不需审查经济困难的条件,并将人身损害赔偿、家庭暴力等事项列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2010年2月,省政府下发《关于扩大法律援助受理事项范围的意见》,从制度层面将因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而使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等六类事项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2015年,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放宽了我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的范围标准。
2015年12月31日,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省委、省政府两办出台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法律援助范围,逐步向低收入人群覆盖延伸,让更多弱势群体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在降低门槛,扩大范围的基础上,江苏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逐步健全。2007年,省财政建立了法律援助转移支付制度,并逐年增加补助经费。在财政拨款的同时,江苏也积极探索利用民间资金扩大法律援助事业的途径。2007年4月28日,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宣布成立,此后,苏州、南通、南京三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相继建立,江苏一跃成为全国建立法援基金会最多的省份。目前,江苏全省已经建立了以同级财政拨款为主、省财政专项支持为辅、法律援助基金会资助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有力地保证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调查表明,在江苏,法律援助已成为社会弱势群体面对非法侵害、维护合法权益的首选,越来越多的人们从法律援助机构得到帮助。
便民利民 实现江苏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覆盖
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江苏省率先提出的创新举措,法律援助公共服务体系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真是方便,在自家门口就能找到免费律师,还帮我要回了工资。”连云港市的老王脸上露出了笑容。老王在企业干了一年,企业倒闭,老板人间蒸发,没领到一分钱,他便找到了其所在乡镇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很快,他就拿回了自己的工资。这是全省加快构建法律援助公共服务体系,让困难群众在家门口就享受到便捷法律援助服务的一个缩影。
2013年5月,江苏省司法厅提出以“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为目标,加快构建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步伐,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覆盖工作项目化推进实施方案》,明确了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全覆盖服务网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目前,全省依托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会、残联、老年委、人武部等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268个,依托律师事务所设立代办点950个,依托村居(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立社区、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13100个,发展联络员13960人。指导各地研究制定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在工作站点服务窗口公开法律援助工作职责、法律援助流程、服务时限和工作人员信息。苏州、南通等地还因地制宜制定了工作站建设标准和工作规范,并开展“法律援助示范工作站”评选活动。至2015年11月底,看守所、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全部建成。分别建成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80个,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25个,强制隔离戒毒所法律援助工作站7个。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初步构建了基本满足群众需求,覆盖全省城乡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实现了“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探索创新 多项法援工作进入全国前列
近年来,江苏法律援助工作围绕新江苏的发展,围绕服务民生、服务社会和谐,努力将法律援助工作打造成“为民服务优质工程”。
把工作的评判权交给群众,江苏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法律援助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省司法厅制发了统一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测评表,让法律援助对象在法律援助来访接待、受理审查、案件办理、结案等环节对法律援助服务进行评价。评价项目涉及方便程度、信息提供、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所有评价结果录入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分析汇总。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共发放服务质量测评表69643套,通过上门、电话或信函征求意见20357人次,全省案件服务总体满意度达到98%。
把案件办理质量作为法援工作的重心,江苏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法律援助集中办案工作制度。从2007年4月起,宜兴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式实行专职律师服务模式,实行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服务模式,不仅提升了案件数量,锻炼了队伍素质,更对以往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能力、案件指派、质量控制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出现的难题,找到了解决途径。泰州市启动法律援助“双品双优工程”, 开发运用全市统一的办案质量管理模板,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推行质量评估和满意度调查“双报告”模式,形成检查评估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综合动态管理体系。这些确保办案的措施已在全国推行。
把快捷服务作为案件质量的评价标准之一,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而今,江苏建立的以网上服务、数据收集、质量监管、业绩考核一体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已在全省联网运行。该项工作得到司法部的推广。江苏还承担了全国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应用、培训任务,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
江苏的服务窗口规范化水平和便民程度也走在了全国前列。各地以“场所便民,设施完善,业务规范,服务专业”为目标,大力加强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建设,方便困难群众来访申请法律援助。“要让群众看得见,找得着,忧心而来、满意而归。”为达此目标,江苏省司法厅制定了《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建设和工作规范》暨《考核办法》,优化一线为民服务窗口。要求所有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窗口必须设在交通便利的临街一楼,并为残疾人开辟专用通道,服务设施和辅助用具。截至2015年底,全省114个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已有112个窗口实现了临街一层的要求,占总数98%。其中示范窗口83家,占总数的73.45%,合格窗口24家,占总数的21.24%。
应援优援 树立江苏法律援助的服务品牌
“真没想到,法律援助律师会上门来帮助我!”来南京打工的小陈感慨地说。前不久小陈不幸被一辆货车撞倒了,肇事方在他出院后消失得无影无踪,小陈的腿打着石膏行动不便,他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拔打了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没想到,第二天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就找上了门。
在江苏,为行动不便的特殊对象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提供上门服务,已成为全省法律援助人的自觉行动。
2015年,“法润江苏﹒2015春风行动”吹拂着江苏大地,这是江苏省司法厅为民创新服务的又一行动。其间,全省开展了主题为“促进民生保障,维护公平正义”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各地积极开发新型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利用网站、手机短信平台、微博、QQ群开展服务。
在南京,法律援助人研发了导引式网上申办系统供群众使用,老百姓可足不出户,随时进行网上申请法律援助,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在太仓,建立新太仓人法律援助站,专设“农民工门诊”窗口。在灌云,司法局在县人社局设立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徐州,法援中心开通了心理热线,加强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和关爱。在扬州,他们与工会、民政、残联等部门衔接合作,探索建立包括低保人群、农村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职工、政府供养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合作共援。活动期间,各地共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活动730场,在各类媒体进行法律援助宣传1142件,印发宣传资料601510份,咨询活动共接待解答咨询70114人次,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2547件,提供上门服务1322件,为农民工、残疾人、军人军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5918人次。
泰州市海陵区市民唐某某工伤致残后,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他没想到,在法律援助微信服务平台上自己可以随意挑选律师作为代理人。海陵区法律援助微信服务平台开通后,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通过人工免费微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通在线申请法律援助、网上了解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等功能。只要用户手机上可以使用“微信”,就可以通过扫描专用微信二维码、查找“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微信公众账号、搜索微信号“hlflyz”三种方式,进入“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微信公众法律服务平台。不仅在海陵,全省各地都在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将公众服务平台与法律援助有机结合,及时传播法律援助知识,发布法律援助最新动态,解答当事人关心的法律问题,与服务对象直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