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律师驻点检察院值班
记者获悉,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驻检察院值班律师工作室日前正式在市检察院挂牌成立。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市执行值班律师相关规定的一项重要举措。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于今年10月26日起实施,除了增加速裁程序、缺席审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外,还特别就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及值班律师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深入贯彻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检察官应当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值班律师应当在场”等相关规定,我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积极推进,由市司法局选派20名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擅长刑事案件办理的律师驻点检察院值班,参与认罪认罚刑案办理,为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等。此外,两家单位还对值班律师进行了培训,明确工作制度、工作纪律、业务受理流程。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胡光林介绍,律师入驻检察院,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进行见证,有助于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有利于加强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促进司法公正。
11月7日开始,值班律师制度开始试运行。当天上午,市司法局指派律师缪坤玉在检察院开展值班工作,律师对审查起诉的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张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进行了现场见证。截至目前,值班律师已经为近40名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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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值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