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全面落实法律援助律师驻法院、看守所值班制度

01.12.2015  20:55

      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泰州市立即响应并迅速贯彻落实,成效显著。2015年8月,泰州市司法局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站的通知》,与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泰州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大力推进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看守所法律援助站建设以及法律援助律师驻站值班工作,并且定期进行专项督查通报。至2015年11月,全市8个法院诉讼服务中心、4个公安看守所全部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法律援助律师驻站值班制度全面落实,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获得公检法机关的高度评价以及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     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值班室或值班台,在醒目位置悬挂法律援助站标识牌,公示法律援助指南和岗位职责。司法局安排律师定期驻站值班,一般为每周2天,主要职责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提供适当诉讼帮助、协助法院开展案件诉前调解、矛盾化解工作等。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职责为向在押人员宣传法律援助制度以及有关法律知识、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服务、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律师定期驻站值班,一般为每周1-2天,在符合看守所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为在押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泰州全市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经费保障基本得到落实,值班律师可获得100-200元/天的值班补助。经费来源较为多样化:泰州市局通过积极协调争取,将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纳入市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以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大部分地区律师值班补助由司法局在法律援助经费中列支承担;个别地区驻法院律师值班补助由法院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