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常熟模式”获群众点赞

15.03.2017  12:33

2015年以来,常熟市司法局面对法律援助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积极探索,通过实施“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团”服务方式,形成具有特色的法律援助“常熟模式”。

一是统一管理。每年从报名的执业满2年以上的社会律师中遴选4至5名优秀律师组成“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团”专职从事法律援助业务,不得办理社会其他案件,确保全身心投入援助业务办理。明确在一年的服务周期内必须在援助中心集中办公,统一接受中心管理。

二是统一指派。对所有援助案件由中心根据案件特点及专职律师团律师的专长统一指派,确保指派律师获得受援人满意。

三是统一标准。梳理和完善窗口接待和援助案件办理流程等制度,以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中心规范化建设,先后出台《常熟市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常熟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办法》《常熟市法律援助案卷管理办法》《常熟市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制度》《常熟市法律援助案件经费补贴管理办法》等办法,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无死角的标准新模式。

四是统一形象。对加入“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团”的律师统一配备职业装、律师袍、援助徽章、工作牌、名片,要求窗口接待、会见当事人等做到统一着装、亮证、亮牌上岗,出庭诉讼统一着律师袍,充分展示新时期援助律师形象。

五是统一保障。一方面提高财政专项经费保障水平,提高案件补贴和窗口值班费发放标准,调动援助律师窗口接待水平和办案积极性,另一方面完善援助律师绩效管理办法,做到一月一结,一年一评,实现补贴发放与窗口服务、案件办理相挂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与群众满意度提高的双赢作用。

      法律援助“常熟模式”作用明显,2015年至2016年,4名援助律师共解答来电来访法律咨询超过2万批次,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653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93.1%,平均每人每年办案量超过200件,不断获得群众的点赞。两年内该中心即获得群众赠送的锦旗31面,收到感谢信50多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