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给政府规章“挑刺儿”

10.12.2014  13:35

  我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点评会召开

  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江苏省政府法制办举行了今年我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点评会。会上,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十多项市民关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点评。专家们从专业角度给这些提交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挑了刺,指出我们的立法首先要合法,而且要慎重使用行政许可等权力。

  立法首先要合法

  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的刘小冰院长集中点评了我省今年制定的10部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类的规范性文件。对于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水平,他首先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它们在体现政府履行职责、合作环境治理体系以及吸收最新的生态环境保护成果等方面表现突出。

  不过刘小冰也指出,这些规范性文件也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比如在立法的合法性上有时候斟酌不够。他举例说,《关于印发江苏省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该文件是典型的行政许可行为,而根据行政许可法,部门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因此通知本身反倒涉嫌违法。刘小冰还说,涉及到生态环境的立法可以加大新处罚方法的运用,比如环保法规定的对于企业违法排污且拒不改正的,可以按日连续处罚,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更好地保护环境。

  行政许可不能随便设

  因为餐具关系到公众消费的健康,所以《南京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也备受市民关注。对于此管理办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点评表示,法规当中还存在违规设置行政许可等问题。

  他举例说,比如法规中第九条要求,集中消毒单位应当自领取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备案。并且在第三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此,王腊生认为,这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实质上的行政许可事项。而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地方政府部门是不能设立这样的行政许可的,所以应当予以修改。记者黄敏

原标题: 法律专家给政府规章“挑刺儿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