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法院戴南法庭:让审理者裁判 由裁判者负责

27.11.2014  17:50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推进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真正把审判权交给审判组织,突出主审法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根据省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兴化法院戴南法庭于11月21日正式实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据了解,此次戴南法庭审判权运行改革主要涉及审判资源配置和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合理设置。方案一方面综合戴南法庭人员结构情况,按照省法院《试点意见》要求,确定建立以合议庭为建制形式的审判团队,建制模式为:1(审判长)+1(主审法官)+1(人民陪审员)+1(法官助理)+2(速录员)。法庭共组建3个审判团队,由徐开勇、陈明华、刘爱民分别担任审判长。各审判团队内部之间既分工又协作,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外,审判长、主审法官独立办案,法官助理则负责配合两名主审法官处理审判辅助事务,包括庭前调解、诉讼保全、诉讼调查等工作;速录员负责做好庭前准备、庭审记录、送达归档等工作,法官助理与速录员对主审法官负责。

 

为回归“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基本司法规律,此次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着重完善了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适用独任审理的案件,主审法官对案件全权负责,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签发。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庭长对自己未参加审理的案件不得签发裁判文书;主审法官对独任审理的案件,合议庭法官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审理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裁判错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合议庭对案件裁判和裁判文书制作等负责,并由其中一名主审法官制作法律文书。

 

此次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还确立了“以事后监督为主、事中监督为辅”的管理理念,要求院庭长要充分尊重主审法官和合议庭的独立审判权,不得主动就案件实体处理发表意见,院、庭长可通过查阅案件流程信息、查看庭审录像过程等方式,对办案流程、审判质量、法庭事务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同时,为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法庭确立每周四下午为固定学习日制度,主要内容为开展政治业务学习,讨论疑难案件,解决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

 

 

 

 

 

      作者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