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法庭上虚假陈述 被戳穿后忙写悔过书
“我在庭审中捏造事实,现已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我向法庭道歉,保证今后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希望得到法庭原谅。”近日,一名在庭审中撒谎的被告在谎言被戳穿后,听说面临处罚,赶紧承认错误,书写悔过书。
今年1月,从事柴油经销业务的市民孙武向靖江法院斜桥法庭提起诉讼,状告顾客刘刚。孙武说,刘刚因运输需要,从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期间,多次向他赊购柴油,共赊欠2.8万余元。他多次催要,刘刚却一直未支付,请求判令刘刚立即将欠款2.8万余元付清。
然而,庭审中,刘刚却坚称自己不是运输车车主,该车辆属于某物流公司,他只是该物流公司雇佣来负责开这辆车的员工,每月工资近5000元。赊购柴油也是公司负责人和孙武联系的,他只是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收到这么多柴油。刘刚还提供了机动车登记证书,证明该运输车是某物流公司购买的。他认为,自己的运输款是向运输队队长拿的,队长从运输款中拿出一部分柴油款与孙武结账,孙武应向运输队队长追要柴油款。孙武是因为在2015年后找运输队队长要不到钱了,才向车队的每个人要钱。
对此,孙武驳斥道,该运输车就是刘刚自己的,刘刚只是将自己的运输车挂靠在某物流公司名下而已。他从来都不认识该物流公司负责人。刘刚和其他几名运输车车主都向他赊购过柴油,一般是他们所在车队的队长打电话给他,让他送油,到每年年底,他凭送货单载明的金额找每个车主单独结账。
双方各执一词。日前,该案择日再审时,承办法官传唤某物流公司负责人到庭。该负责人证实,车子所有人是刘刚,只是挂靠在该公司名下。该公司并未雇佣过刘刚,没有和刘刚签订过劳动合同、发放过工资。
直到此时,刘刚才不再抵赖,承认自己说了谎、向法庭作了虚假陈述。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斜桥法庭可以对刘刚作出罚款、拘留等处罚。刘刚赶紧主动将2.8万余元欠款全部归还给孙武,近日又到斜桥法庭道歉悔过。斜桥法庭考虑到刘刚态度诚恳且归还了欠款,决定不予处罚,责令刘刚具结悔过。
承办法官介绍,庭审中当事人虚假陈述、提交不实证据或隐匿证据,往往是为了掩盖案件真实情况,以达到逃避法律责任或谋求不当利益的目的。然而,案件事实需依靠客观证据加以还原。看似天衣无缝的虚假陈述和不实证据,往往禁不起推敲,在客观证据材料面前漏洞百出。
法官提醒,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案件当事人应当向法庭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因此虚假陈述属于伪造证据,构成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做出虚假陈述的一方,非但难以达到预期的“胜诉”目的,输官司不说,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
(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