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法庭上敢抢夺撕毁假证明 结果:拘留15天罚款5000元

21.07.2015  14:26

  近日,江阴法院依法对提供虚假工资证明并当场抢夺、撕毁的王某宣布拘留、罚款决定,并于当日执行拘留。

  2014年,王某在江阴市华士镇发生车祸,于2015年6月初向江阴市人民法院华士法庭起诉主张事故赔偿,并提交了一份工资证明。在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询问,发现王某提交的这份工资证明有疑点,王某口头向法官承认:工资证明是假的,他从来没有在这个单位上过班,证明是请人开具的,目的是为了能多算点误工费。

  6月24日,案件正式开庭,王某到庭后却当着法官的面公然抢夺假证明,并予以撕毁。王某的行为严重地扰乱了法庭秩序,干扰了法庭审理案件,法官当即作出决定:对王某司法拘留15天,并罚款5000元。

  法官提示:诚信诉讼,依法维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弄虚作假、心存侥幸只会让自作聪明者得不偿失。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行为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江阴法院也将依法处理。

  通讯员余仲斌

  本报记者丁波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