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法庭上律师和原告互殴 法院却说录像没了

08.08.2015  09:04

  盐城大丰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时,被告律师和原告在法庭上话不投机,由互骂升级到扭打,原告陈翠芳女士住院治疗。“为了向对方律师吴某讨个说法,我一直在向法院、派出所和司法局反映,可是快一年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陈女士说,最关键的证据就是法庭上的录像,然而,法院一直不愿出示。大丰市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回应称,法庭录像保存时间最多3个月。对此,法学专家表示,法院解释不当,法庭的录音录像应该永久保存。实习生 尤成 现代快报记者 姜振军

  法庭上起纠纷

  女老总受了伤

  陈翠芳是大丰市祥洲铸造机械厂的总经理,2014年4月份,因为与他人有经济纠纷,她委托律师向大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陈翠芳称,2014年8月18日,法院发传票开庭,她遭到了被告律师的殴打。

  现代快报记者在陈翠芳提供的大丰市人民法院传票上看到,应到法庭的时间是2014年8月18日16时,应到处所是第16法庭。“调到了第10法庭对账,下午5点11分左右对账即将结束,这时被告的代理律师吴某突然对我下手,先打了耳光,将我打倒,接着踢了我几脚。”陈翠芳说,幸亏被法警和其他人拉了下来,吴某才停手。

  当晚,陈翠芳到大丰人民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头部外伤、脑震荡。陈翠芳又到上海华山医院,被诊断为:耳鸣、左耳神经性耳聋、脑震荡和脑外伤综合征。陈翠芳说,虽然看病花去1万多元,可一直没有看好,仍然经常晕倒。

“十三五”期间 中央财政实施20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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