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官和交警点评借车事故 提醒车友如何规避风险
本报张叶绘
新华报业网讯 朋友向你开口借车,借还是不借呢?借吧,怕刮蹭;不借吧,又觉得面子上挂不住。实际上,随意借车给他人,要承担很多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随意借别人的车,也有可能给自己惹上麻烦。昨日,我省法院和交警人士就此提醒车友们,不是什么车都可以借出去,也不是什么人的车都能去借。
通讯员何梦丹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郭一鹏于英杰
A别人开车出事故却要车主来“埋单”
交强险过期,车主自掏腰包赔偿
【案例】如果你将“健全”的车借给他人发生车祸,没事,有保险公司帮你扛着。但如果你因为自己的疏忽,在“脱保”的前提下将车子借给他人发生车祸,那就对不起,自己跟着“埋单”吧。
去年8月,苏州马涧路发生一起车祸,陈某开着从朋友陆某那儿借来的面包车,与王某的电动车碰撞,造成王某十级伤残。事发后,经交警认定,陈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事发时,车主陆某投保的“交强险”刚过期5天,还未及时续保。王某将陈某和陆某一起告上法庭。苏州虎丘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作为肇事车主在事故中虽无责任,但因未投保“交强险”,故依法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其他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部分,根据各自过错承担责任,据此判决陆某赔偿1万余元,超出的2.4万多元由陈某赔偿。
【提醒】明明是别人开车出的事故,为什么最后是车主“埋单”?法官解释说,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事故,应由车主或管理人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该案中的事故发生时,陆某的机动车处于“脱保”状态,虽不是陆某本人驾驶,但其应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
由此可见,在车辆未续保或者车辆出现问题的情况下,不要将车辆轻易出借给他人,一旦发生车祸,你是要“自掏腰包”的。此外,也提醒大家千万不能贪图一时小利而让车子无险上路,从而将自身置于“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