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法官向原告律师通气 错发乌龙短信给被告

26.08.2015  19:23

  红星法庭法官错将发给原告律师的信息发给被告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法官,应该是被告和原告之间的中立裁决方,应该与原告和被告保持适当的距离。但是,如果法官把原本发给原告律师的“通气”短信,发到了原告手机上,会有什么结果?近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红星人民法庭的一位王姓法官身上,就闹出了这档子“乌龙短信”事件。

  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北京泰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大兴区旧宫秀水花园的9户业主告上法庭,案件正在审理。然而8月22日下午,作为被告的业主谢女士却收到了来自审理该案法官王某的短信。这是一条什么短信?透露了怎样的信息?

  上周六下午2点左右,大兴区旧宫秀水花园的业主谢女士,突然收到一条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短信内容竟然和她正在被起诉的一起案件相关。短信开头这样写:“我刚才跟鲁某说了,现在是休息日,如果我们再跟被告联系,被告一定知道原告方跟法院熟,抓着这个更麻烦。

  谢女士“准代理人”,也同为被诉业主的韩宜珊,一看到短信内容就感到不对劲,她认为是主审法官原本要发给原告代理律师的通气短信错发给了被告。

  韩宜珊:他这个短息是发给原告律师的,结果他发错给我们被告业主了,要不然怎么叫乌龙短信呢?他这里面在计划商量所有的对策,就对于我们业主行为的一些对策。

  发件人的手机号码的尾号为“1753”,这是一条长达257个字的长信息,谢女士的手机要分两页才能读完。韩宜珊说,短信开头所提的鲁某,正是主审法官王某的书记员,因此怀疑信息是法官王某所发。

  据了解,由于对物业的服务非常不满,秀水花园的多户业主拖欠水费、物业费,泰宇物业将多名业主告上法庭,由北京大兴法院红星法庭审理。

  这条“乌龙短信”中提到了部分与案件进展相关的通气内容,并比较了法院审理使用“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之间的差别。短信最后认为,如果通过普通程序审理。“(但这样做)明显是有利于原告,双方矛盾这么大,就不转普通了,不然审理过程中还会出幺蛾子。”

  韩宜珊:他说还会出什么幺蛾子,肯定包括我代理了其中一户,因为他知道我手里的证据最多,而且我是最难对付的,我又认识好多媒体,他觉得一般业主没有维权意识,他们想收一户是一户,是没想到我居然联合了一户业主,而且是合法联合,所以他们就已经觉得是幺蛾子了。

  本周一下午17点左右,几位业主来到红星法庭,要求更换办案法官。韩宜珊给记者提供的现场录音可以听见,王姓法官承认发错短信,称当时正是周末加班,“很烦”,要处理开庭前的一些工作,虽然把短信发错了,但王姓法官强调真的跟原告律师不熟。

  王姓法官:我跟他不熟,我当时也没细看,以为那是张某的电话,实际上是被告的电话,我就发过去了,我要跟他熟我能就发错了?实话实说当时我很烦,我大周末在这加班,我不想打这个电话,我拿着卷子,就找电话号,当时我正睡午觉呢,下午的时候我特别烦,昏昏沉沉,我上楼上找这个卷,我当时也没看清楚,我以为是张某的电话我就发过去了。

  对于业主询问为什么说“审理过程还会出幺蛾子”时,王姓法官并没有做出正面解释,但强调周末加班“特别烦”。

  韩宜珊:那你干嘛说,如果要按普通程序,怕有什么幺蛾子啊?

  王姓法官:我当时是这个意思,我说这个案子不要再拖了,有简易不要再拖普通。当时实话实说,我当时中午,加班特别烦。

  业主提出质疑,他们只有办案法官的座机,为何法官和原告律师直接通过手机联系?一位红星法庭的工作人员解说,因为法官需要去现场办案,所以用手机和原告方面取得联系。

  红星法庭工作人员:比如说我们去现场调查,我告你我到了,我不能用办公室打,为什么原告知道手机电话,因为我们经常去现场调查,看水表,查物业。

  据了解,泰宇物业与秀水花园业主的矛盾由来已久,双方甚至发生过数次肢体冲突。秀水花园的业主反映,小区经常失窃,游泳池等公共设施荒废,多位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非常不满,因此拒绝全额交纳物业费。在泰宇物业的一份起诉状中,要求三被告交纳2010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23日的物业服务费31334.81元,水费1267.4元。

  记者检索发现,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有明确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法发(2004)9号):“法官不得私自单方面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律师不得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本案审判的相关情况,但是不得泄露审判秘密。律师不得以各种非法手段打听案情”。

  记者今天下午了解到,北京大兴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应业主要求,法官王某和书记员鲁某都将回避本案。(记者吴喆华)

  原标题:北京一法官向原告律师通气错发乌龙短信给被告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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