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懂法可代理诉讼 警惕“伪公民代理”谎言骗钱

18.03.2015  12:20

龙虎网讯 在我市部分基层法院的周围,经常出现这样一些人,他们看见满面愁容的人来打官司时,便会主动上前搭讪,并提供所谓的“法律服务”。他们打着“公民代理”替人维权的旗号违规代理诉讼业务。近日,市法官协会课题组发布一份调研报告,提醒市民警惕“伪公民代理”谎言骗钱。

轻信代理人“有本事”,打工者3000元“打水漂

今年40多岁的徐军(化名)是安徽农村人,几年前,一起在南京打工的工友向他借了5万元,但迟迟不还,躲着不见。为此,今年年初,徐军决定到法院起诉,要回自己的血汗钱。

由于是第一次打官司,徐军来到法院立案大厅有些不知所措,这时出现了一个“好心人”,跟徐军聊了一会儿后,这人拍着胸脯保证称,他可以帮忙代理打官司,并暗示自己跟法院相当熟络,能“保证打赢”。徐军信以为真,让这个陈姓男子当了他的代理人,并预付给对方3000元代理费。

开庭时,徐军发现这个代理人并不懂法律,作为原告方,连基本证据都未备齐,后来此人竟然以一句“解除代理”关系走人了,徐军只能眼睁睁看着3000元代理费打了水漂。

我市每年近万公民代理案,不少都是“伪代理

徐军所遭遇的,就是近年来普遍存在的“伪公民代理”,他们披着公民代理的合法外衣,却从事违法违规收费。法院调研报告显示,这些人或是原本没有法律背景,但有过诉讼经历后接触法律,从此帮人诉讼,从中获益;有的则是宣称“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暗示自己“有关系”,能“保赢”。

统计显示,我市法院每年受理的公民代理案件有近万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中,公民代理人参与的比例最高,约占同类案件结案总数的五分之一。负责该调研的法官沈亚峰介绍,在这些公民代理人中,过半都是“熟面孔”。

伪公民代理”主要目的是赚钱

2013年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对诉讼代理作出规定,正常的公民代理只有两类,即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或者经由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律师法》第13条则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

然而现实中,“伪公民代理”人对上述法规视而不见,统计表明,我市大多“伪公民代理”案件中存在违规收费情况,有代理人动辄开口索要万元,远远超出了其为代理诉讼的实际支出。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指出,“伪公民代理”的出现,会使法律服务市场走向“什么人都能进入、任何人都能收费”的鱼龙混杂状态,这不利于法律服务市场的稳定性和专业化。

南京中院民一庭的一位法官则告诉记者,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公民代理”人与律师不同,他们只能了解基本案情,无权阅读全部案卷材料,更不能制作阅卷笔录。该法官还表示:“目前法院实行案件终身负责制,一旦出现错案法官将终身负责,这些代理人所谓的‘找关系’和‘保赢’的说法,只是为了骗取当事人信任的夸大其词。

不收费”的公民代理才合规,法律援助范围待扩大

沈亚峰提醒,“伪公民代理”属于无效代理。此前南京中院就处理过一起类似案件,坚持由职业公民代理人出庭的原告方被视为自动撤诉。

公民代理原本是为了补充专业代理不足、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出发的,正常的公民代理一定是免费代理。”沈亚峰说,司法部门将进一步细化公民代理人的范围和审查标准,要对“伪公民代理人”建立黑名单,让他们无法进行违法活动。

法官还建议,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扩大援助范围,让法律援助惠及真正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

本报记者 张源源

本报通讯员 谢言

来源: 南京日报   编辑:李袆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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