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台市公安局把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作为前移执法管理关口,推动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严选精配、强化训练、优化管理,确保法制员队伍能用、好用、管用。去年以来,该局在执法量相对较大的四个城市派出所和两个开发区派出所推行法制员派驻制度,六个派出所执法质量考评季度平均成绩达到95.3分,同比提高2.9分。
一、精选严管队伍。一是择优任用。派驻法制员实行遴选制,市局制定遴选方案,民警对照条件自主报名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和能力测试,经政工和法制部门综合考察后,党委表决并公示任用。遴选方案规定对通过司法考试、高级执法资格考试或具有法律专业高学历、执法管理工作创新奖的民警,在法律知识考试环节予以加分。去年6月,该局遴选6名派驻法制员,全局60多名民警报名参选,29人经审查符合条件参加考试,按1:1.2比例进入考察,经表决、公示,由市局发文任命作为法制大队民警派驻到相关派出所。二是明确责任。制定规范对派驻法制员的岗位要求、工作职责、考核奖惩、日常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派驻法制员在人员关系上隶属法制大队,由法制大队负责考核,所在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列席所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派驻法制员不参与执法办案,负责督导所在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任务推进、执法活动跟踪管理、治安行政刑事案件审核和复议应诉等工作,经派驻法制员审核的案件不再报法制大队审核。派驻制度推行以来,6名派驻法制员共审核行政案件132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69人;审核提请逮捕案件19起,移送起诉案件39起;参与行政复议诉讼3起。三是强化管理。坚持例会制度,派驻法制员每周五到法制大队参加例会,总结汇报所在单位上周执法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派驻法制员必须参加法制大队集体通案,会商研究疑难个案,定期参加执法质量交叉检查,确保派驻法制员充分发挥执法管理和指导职能。
二、强化能力提升。一是周训。组织派驻法制员参加法制大队每周法律知识学习、业务培训例会和典型案例审核技巧培训,派驻法制员每周二参与法制大队集体通案期间,必须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审查、程序合法性、法律适用、案件定性处理方面发表意见,切实强化法制员参与意识,提高对案件的审核把关能力。二是轮训。每月轮流安排派驻法制员到法制大队跟班培训一周,期间必须审核裁决1起疑难行政案件,对1起重大或复杂刑事案件的提请逮捕、移送起诉进行审核。定期选派派驻法制员到检察院、法院随岗学习,跟踪自己审核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和庭审,对事实认定、审查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的原则、标准进行现场观摩学习,及时发现案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升案件监督审核水平。三是选训。根据派驻法制员的具体情况开展“菜单式”培训,对法律水平有待提高的,着重强化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对案件审核技巧有待加强的,由法制大队业务骨干进行一对一辅导;对管理协调能力不足的,由法制大队领导直接对点辅导,并与所在单位领导沟通协调,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
三、健全奖惩机制。一是建立考核机制。制定出台《法制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法制员工作职责及具体工作任务》等规范,依托法制员工作绩效考核系统,实行一月一考评、一季一排名、一年一评比的考核模式,将派驻法制员个人考核成绩与所在单位执法质量等次挂钩。二是建立激励机制。按照法制员绩效排名和所在单位执法质量考核排名情况,每季度选树2名“规范执法之星”进行表彰,对两次以上当选“规范执法之星”的,给予个人嘉奖一次;三次以上当选的,优先推荐为局年度综合先进个人,优先推荐上级给予个人记功表彰。对通过司法考试、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及取得法律专业高学历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学法补助,并对所在单位年度执法质量考核成绩予以加分。去年以来,共有4名派驻法制员当选警种岗位之星被嘉奖。三是建立问责机制。规定所在单位年终执法质量考核未达到优秀的、法制员绩效排名后三位的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胜任法制员工作的,及时调整出法制员队伍;对因监督不到位导致所在单位发生重大执法过错或有责涉法信访投诉的严格追究责任,通过严格惩戒措施倒逼派驻法制员尽职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