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立法法修改 两处重大修改体现民主立法

14.03.2015  13:35

  全国人大法工委巡视员郭林茂解析立法法修改 

  两处重大修改体现民主立法 

  立法法——一部被称为“立法的法”。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们的修改意见如何汇聚并推动法律草案的修改?记者12日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巡视员郭林茂。 

  这次大会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有哪些焦点问题?目前是如何处理的?郭林茂说,这次大会关于立法法的审议我认为有三个特点:一是安排审议的时间比较充裕,10日一天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12日半天审议立法法修改决定草案。二是代表们对这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非常积极和认真,1000多名代表对修正案草案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代表们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出的修改建议很广泛、很中肯。 

  郭林茂表示,代表的审议意见都有一定的道理,最集中的焦点主要是两个方面。根据代表的意见,我们做出了集中修改。 

  郭林茂介绍,一个重要的修改就是“税收法定”原则的明确。草案中规定的是“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但是很多代表对这条提出了意见,建议将“税率”明确写入法律条款中。目前,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已经改为了“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由法律作出规定。这是听取了代表的意见作出了修改。 

  郭林茂说,其他修改也有多处,也是听取了代表们的意见。比如,坚持立法公开的原则,一是在总则第五条中明确规定坚持立法公开的内容;二是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从20日延长到了30日,还有就是规定法律、法规等将有固定的公开场所等等。总之,立法法的修改过程,就是一次充分体现民主立法的过程。 

  据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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