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校园欺凌,还得有法律撑腰

10.05.2016  09:04

  对校园欺凌,当然需要综合治理,包括建立完善的心理疏导机制、援助机制,但也少不得法律扬剑。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正式引入“校园欺凌”概念,将“治理校园欺凌”写入国家层面的文件,具有破冰意义。这显示出中国开始重视令人愤慨的、层出不穷的校园欺凌现象,并急于遏制。

  以最近的事例来说,齐鲁网5月7日曝济南16岁女生被7名学姐在寝室扒衣围殴,持续5小时。新华网4月28日新媒体专电报道:湖南省新化县,众女生围殴掌掴另一位女孩的视频在网络传播。

  校园欺凌不仅令受害者身心俱伤,还破坏了校园的安全规则。欺凌者以粗暴无耻的行为示意,唯有服从他们的暴力秩序,才能安生。

  进行专项治理,震慑和打击校园欺凌行为,营造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这是必须的。但专项治理有不足之处。

  其一,校园欺凌的“因子”长期存在校园中,短期打击斩草不除根。

  其二,在专项治理期间,有欺凌想法的人完全可以凭借“听话”的表现躲风头。对这种情况,专项治理是无能为力的。而欺凌一旦变得更隐蔽、更具报复性,对付起来就更难了。

  其三,如果专项治理仍然脱不了“批评教育”“劝和”的模式,那就缺乏威力。以新化县事件为例,最终是五名打人者受到批评教育。而前一段时间发生的黄山市高中女生被同班男同学下“春药”事件,最后竟以“3名涉事男生被记过或警告处分,涉事双方达成谅解”为结局。谅解是美德,可我们想过没有,受害人要有多么“宽广”的心胸,才能将屈辱和极度恐惧忘记?

  其四,国外经验显示,治理校园欺凌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系统工程,校方仅是其中一环。

  通知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这话硬气。不过,多起类似事件,最终都走了这个程序,可除了极个别欺凌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或遭到治安管理处罚外,多数欺凌者可谓毫发无损。欺凌的成本未免太低!

  根本原因在于专家所称“校园暴力、校园欺凌在目前中国的法律里不存在”。法学专家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忽视了对实施严重不良行为造成大的社会危害的未成年人的应有追究。所以修法呼声很高。

  有人主张“刑罚不如社会共治”,不能说没道理,但这就好比我们放过号贩子、网络陷阱设置者、医疗欺诈者,一门心思去搞医疗资源的均衡化、公平化。对这个漫长的过程,我们有时间等吗?那些被欺凌的弱者、被伤害的患者答应吗?

  对校园欺凌,当然需要综合治理,包括建立完善的心理疏导机制、援助机制,但少不得法律扬剑。去年6月,一群留学生对一名女留学生施虐,被美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这一案例震动中外,启示颇多。

  遇见校园暴力怎么办?曾有人提出“打回去”,引来热议。“以暴制暴”毕竟是可疑的,真要“打回去”,那就有请法律吧,前提是法律“”起来。(伍里川)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