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广场舞 不能只有惩戒思维
03.02.2015 12:22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媒体昨日报道,《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实施,跳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扰民拒不改正的,将对个人处罚200元。
广场舞扰民是个老话题,讨论之声不绝于耳。大妈们有跳舞的权利,民众当然也有权拒绝噪声污染。当双方矛盾激化,曾经出现的打枪、放狗之类的极端行为,看似偶然,实则必然。因此,对广场舞进行治理,是城管部门的一项紧迫工作。西安以法治噪,无疑值得肯定。不过,要防止出现有令难行、禁而不止的局面。
除了用罚款这样的惩戒方式,管理部门也要思考,城市如何最大限度满足公众诉求?大妈们想要跳广场舞,城市需要为之提供适合活动的公共空间。针对广场舞以及随着城市发展出现的类似问题,城市管理者一是要有主动化解矛盾的意识,不能任由矛盾升级;二是要用服务思维去对待各类群体,想方设法满足需求,而不是仅用惩罚去堵塞诉求;三是要平等对待并创造机制让各方坐下来交流,寻求共识,多利用公众自身力量求解社会问题。 梅剑飞
编辑: 莫小羽、王瑶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03.02.2015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