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治检心得]江苏镇江:我办案你监督

08.10.2015  11:30

  “这是刑事案件(涉案人)社会评价表,请你对我们今天的讯问是否规范文明进行评价。”近日,在江苏省镇江市看守所讯问室,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袁明递交给犯罪嫌疑人马某一份表格,并耐心细致地说明评价内容。这是该院制定的《司法办案社会评价办法》正式实施后,办案检察官必须履行的一道程序。

  为使群众对检察院办案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2014年10月,该院制定了《司法办案社会评价办法》。《办法》规定,承办人需在办案过程中全面收集包含当事人、特邀第三方人员等相关社会人员评价意见。该院分类设计了《公诉案件讯问、询问人员社会评价表》《侦监部门刑事案件(涉案人)社会评价表》《辩护人社会评价表》《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社会评价表》等4种表格,由被讯(询)问人员、辩护人和社会第三方人员分别填写评价。

  为弥补以往“评价靠感觉”“打分靠印象”的不足,《评价表》专门设置对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搜查、调取、查封、扣押证据等10个关键环节进行细化打分,进一步推动了检察人员更加自觉注重和规范司法言行。

  群众评价不是“一评了之”,“重头戏”还在后头。据了解,该院将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评定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级,记入检察人员司法档案。按照不同等级,进行褒奖、离岗培训或责任追究等处理。

  “这一做法,旨在用民意调查反映群众真实感受,衡量检察工作成效。”该院检察长方红卫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