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车伪装成洒水车 交警重拳出击“打非治违”

15.08.2015  18:07

  交警检查乘客

  洒水车竟然变身流动加油车

  本报记者赵晨民

  日前全市交警部门重拳出击,对车辆违法行为以及套牌假牌车进行统一整治。在取得阶段性结果的同时,为乘胜追击加大整治力度,从8月13日开始开始举行第二波次“打非治违”行动。

  虎丘交警:套牌车冒充公务车横行

  昨天上午8点左右,虎丘交警大队狮山中队副中队长路浩在竹园路滨河路路口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苏A00098的小型轿车有违法行为,于是上前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然而驾驶员非但不配合检查,还自称是省厅政府部门车辆,并用手指了指前窗的一张红色“警备”通行证。然而细心的民警发现驾驶员在接受检查后开始慢慢没了底气,说话时神情慌张,眼神闪躲。民警立即警觉起来,一边控制住驾驶员以及车辆,一边通过警务平台查询,发现该车的车牌所属车辆的车架号信息与该车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有严重套牌嫌疑,即依法暂扣车辆,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园区交警:报废洒水车竟然变身流动加油车

  前天深夜,园区交警在例行巡查中接到群众反映,在斜塘普惠路边发现一辆正在漏油的洒水车,希望警方能够早日通知车主前去维修。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车辆漏出并非汽油,而是柴油,而且漏油的部位也并非是油箱部位。于是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这辆所谓洒水车竟然是一辆流动的槽罐车,在车辆的侧面还有加油设备以及计价器。初步判断是一辆用洒水车伪装的槽罐车。更可怕的是,在这辆车边上还停着一辆厢式货车,打开一看让民警傻眼了,里面两大桶的柴油就这样毫无保护措施地放在车厢内。目前车辆已经被暂扣,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姑苏交警:无证驾驶车辆逾期未检

  前天上午,姑苏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展晓波在三香路、西环路沿线的检查时,发现一辆黄色小轿车驶来,该车号牌与警务通显示的嫌疑车辆一致。拦截后要求驾驶员出示两证,但是驾驶员拿不出驾驶证。通过查询发现,这辆车已经逾期半年没有年检。驾驶员则辩称,因为车内的孩子一直在缠着妈妈,所以只能自己开车。当民警询问驾驶员到底有没有考取驾照时,驾驶员承认自己的确是无证驾驶。该车随后被暂扣,驾驶员则准备接受相应的处理。

  据介绍,当天一个上午,仅仅民警展晓波一人就查获了5辆逾期未检的车辆,最夸张的车竟然有一年多没有年检仍在路上行驶。

  吴中交警:大客车无运营资格上路载客

  前天上午9点多,吴中交警大队城南中队检查人员在南湖路上,发现一辆外地牌照的大客车正在大马路边公然上下客。民警发现情况后上前询问,检查发现该车为郑州至苏州的省际包车,核载59人,实载55人。经了解,乘客大都为河南籍务工人员,为贪图方便,在站外乘车。民警询问驾驶员并查看相关证件,对方无法出示有效的车辆运营线路,该车涉嫌旅游客车超范围运行。另外时候询问发现,该车主名下还有两辆客车,均正在外地行驶,已移交吴中区运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据介绍,此次,吴中交警大队联合吴中区运管在城南辖区开展了“打非治违”暨旅游客车、“营转非”客车统一整治行动,城南中队共出动执法人员26人,执法车辆8辆。

  相城交警:智能布控查获86辆违法车辆

  记者从相城交警大队了解到,自上级公安机关部署开展违法机动车智能缉查布控工作以来,相城各交警中队积极组织责任区精干警力,开展违法车辆及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智能缉查布控行动。行动期间,大队通过设置固定岗点,同时在重点道路沿线安排警力巡逻执勤,以固定岗点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工作模式,通过警务通智能缉查布控系统严厉打击违法车辆及逾期未检验机动车违法行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大队通过智能缉查布控系统共查处各类违法车辆86辆,阅读推送消息5000余条。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姑苏交警大队沈涛介绍,此次“打非治违”行动主要针对整治套牌假牌车辆,将会加大路面查处力度,针对本地违法行为发生和分布的规律特点,合理设置执勤卡点,科学调整勤务安排和警力部署,最大限度地调动警力充实一线,通过成立查处套牌假牌车辆执法小分队、缉查小组等形式,机动灵活开展缉查行动。相邻省、市交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依托公安交通管理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制定跨省、跨市的缉查、布控、堵截套牌假牌车辆联动方案,组织开展区域性统一行动。要明确路面勤务要求,严格落实“六必查”(号牌缺少或者损坏必查、新车旧牌或者旧车新牌必查、悬挂外省市号牌必查、遮挡或者污损号牌必查、无牌无证必查、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必查)措施,提高套牌假牌车辆发现率。对容易出现套牌假牌车辆的重点区域、重点道路集中清查,并注意从查扣的假牌假证中搜集、梳理制假贩假的违法犯罪线索,会同刑侦、治安部门铲除一批制假贩假团伙、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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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