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在行动——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长江江苏段省级河长黄莉新巡查长江
编者按:7月17日,我省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李强书记专门作出批示,省委副书记、省长、省级总河长吴政隆对全省河长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省各地迅速行动,河长制工作有序有力推进。近期,省级河长陆续开展巡河,省水利信息中心适时推出“河长在行动”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8月21日,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长江江苏段省级河长黄莉新对长江进行巡查,并在镇江召开沿江八市长江河长工作座谈会,进一步部署长江江苏段河长制工作,推动共抓长江大保护。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张敬华参加南京河段巡查,省水利厅厅长、省河长办主任陈杰,省水利厅副厅长、省河长办副主任张劲松陪同巡查。
黄莉新一行先后查看了南京夹江水源地、城南污水处理厂,镇江古运河入江口、西门口建材码头、引航道枢纽。
在座谈会上,黄莉新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举措。长江是江苏发展的生命线,也是江苏发展的重要战略依托,沿江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按照李强书记、吴政隆省长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共抓长江大保护。在落实河长制工作上,要着力做到“五个强化、五个确保”,即强化长江水源地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整治,做好应急处置,确保沿江供水安全;强化长江排污管控,加强源头控制,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确保水功能区达标;强化长江空间管控,严格保护长江岸线资源,加强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确保岸线有序开发利用;强化长江长效管理,明确长江管护责任主体,加强日常监管巡查,确保资源永续利用;强化长江执法管控,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推动综合执法,确保水事秩序稳定。
黄莉新要求,长江江苏段的各级河长要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切实提升我省长江河长制工作水平。各级河长要层层夯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绝不能当挂名领导、只挂帅不出征;要严格督查考核,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江河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解读河长制相关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长江大保护的良好氛围。
陈杰就全省河长制工作进展及省河长办相关工作作专题汇报。
南京、镇江、扬州、泰州、常州、无锡、苏州、南通等沿江八市长江河长分别作交流发言。
省发改委、环保厅、住建厅、交通厅、海事局相关负责同志,省水利厅机关各处室负责同志,沿江八市相关负责同志和水利局局长参加座谈。(供稿:省河长办 省水利信息中心 姚吟月 崔祥 责编:厅办公室 栾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