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的实践和探索系列报道三

16.12.2016  19:39

河水流到哪里,哪里就会有人对它负责。”江苏省水利厅负责人的这句话,对于这个大小河道密布的省份来说意味深长。

那些对河水“负责”的人,是从省到市、县、乡、村的各级“河长”。以 2007 年太湖蓝藻事件后无锡在全国率先设立河长为起点,江苏的“河长制”已推行了将近十年。

  “无锡当初对河长们的最主要要求,就是要确保河道水质改善。”无锡市水利局局长王鸿涌说,治污,是无锡首创河长制时的首要任务。无锡蓝藻事件,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针对流域河流水质影响太湖的实际,无锡 2007年下半年为域内 64条主要河道配备河长,由各级党政一把手分别担任,主要职责是督办河道水质的改善。

河长制”实施一年后,无锡辖区内 79条河流考核断面达标率就从 53.2%提高到 71.1%,水质改善效果明显。当年,江苏省政府决定在太湖流域推广无锡“河长制”经验,15 条主要入太湖河流实行“双河长制”,即每条河由省、市两级领导共同担任河长,从而解决了流域治理的管理难题。同年,江苏一些地方还设立了市、县、镇、村四级河长管理体系。这些自上而下的河长,实现了对区域内河流管护的无缝覆盖,强化了工作责任。

2012年,江苏“河长制”推出升级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对原来以水质达标为主要目标的“河长制”进行拓展,除河道生态安全外,还涵盖了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等内容,实现对河道的全面长效管理和保护,努力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现代河网水系。

实行“河长制”以来,在深入实施控源截污基础上,江苏将规划内的农村河道基本疏浚一遍,并建立轮浚机制,各级财政已累计投入 180多亿元。流域、区域、农村河道的蓄引排灌能力不断巩固加强,江河湖库和泄洪通道的堤防保护能力得以提升,大中城市防洪体系基本建成。目前,江苏流域性河道防洪标准基本达到 50年至 100年一遇,已治理骨干河道防洪标准提高到 20年一遇以上,区域除涝标准提高到 5年至 10年一遇。

作为一条流动的河,集中的控源截污、生态清淤工程固然重要,但管养、保护非一时之功,必须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在推行“河长制”的十年间,江苏不断探索多元化的河道管护机制,目前全省 97.7%的河道落实了保洁管护人员近 1.2 万人,其中 581 个河段实行社会化管护,541 个河段实行管理单位自行管护,45 个河段实行自行管护与社会化相结合。(摘自人民日报 责编:省水利信息中心 程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