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法院在全省率先实行立案登记制度
被江苏省高级法院确定为全省“首批实行立案登记试点法院”的沭阳法院,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司法改革方案的精神,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人民法院立案难的问题,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于201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度。
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强司法的人权保障,降低涉法涉诉信访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针对以往人民法庭存在“口袋案”、“抽屉案”,以诉前调解为由不及时立案等问题,2014年年初,沭阳法院即开始着手实行立案登记试点工作,将所辖案件全部由院立案庭统一审查立案,各派出人民法庭不再办理立案手续。试行以来,该院案件数量稳中有升,信访量大幅下降,当事人满意度不断提高。在此试点基础上,该院通过调研、总结、论证,沭阳法院立案庭专门制定了《沭阳县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对民商事、自诉刑事、申请执行等案件登记工作进行了规范,确定立案审查的范围,经审查诉讼材料欠缺、诉状内容和形式不符合规定需要补充、修改的,立案法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并向当事人发放补充、补正诉讼材料告知书。在立案登记区专设一个刑事立案岗、两个民商事立案岗、一个申请执行立案岗、一个人民法庭立案岗、一个缴费岗和一个立案综合指导岗,认真落实“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制度,并积极做好“诉讼引导、诉讼服务、诉讼援助”,指导当事人依法诉讼,理性诉讼,防止出现“随意诉讼、滥用诉讼、恶意诉讼”。
该院还同时创新诉讼服务机制,联合县司法局在诉讼服务中心专门设立“法律志愿者工作站”,制定《法律志愿者工作制度》,承担免费代写诉状、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职能,对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群众,由法律志愿者联系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其办理法律援助服务或免费代理服务。
作者单位: 沭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