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 宽容冲动的青春
16.05.2016 05:27
本文来源: 检察院
近日,沭阳县检察院未检科科长黄海英在承办一起未成年人校园宿舍盗窃手机案时,通过社会调查、走访学校老师、与犯罪嫌疑人小明(化名)父母沟通等方式了解到,小明平时在校表现良好,父母具有管教能力,案发后小明及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规定,秉持着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理念,该院决定对小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做好以案释法工作,该院决定于2016年5月10日上午,就小明涉嫌校园宿舍盗窃手机一案召开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该会在沭阳县检察院一楼听证室召开,并由承办该案的未检科科长黄海英主持,本案侦查人员、小明援助律师、小明的母亲、学校老师、被害人小王(化名)参加。
在听证会中,未检科科长黄海英先就案件的事实情况、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情况、案件的法律定性及社会危险性、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等情况一一做出详尽的说明,以便各参会者了解案件情况。后与会人员皆充分表达了己方意见,表示同意对小明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由书记员记录在案。听证会气氛和谐,特别是被害人表示谁都会有冲动的时候这件事情不会影响到两个人之间的朋友之谊,以后还是朋友。
会后,黄海英还就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的帮教问题与小明老师、母亲进行沟通,希望通过建立检方、校方、家庭联合帮教模式,更好的引导小明树立法律意识,走出犯罪的阴影,塑造健康人格。 检察官说法: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赋予未成年人的一项特殊保护制度。根据修订后的刑诉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本文来源: 检察院
16.05.2016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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