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建立纪审联合反腐工作协调机制

19.01.2015  22:12

      为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协调力度,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优势,形成查办腐败案件的整体合力,沭阳县于今年1月份出台了《沭阳县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实施办法》,对审计部门在线索处理、办案协作、案件移送等方面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成立了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书记担任,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建立沟通渠道,要求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业务科室和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之间案件线索、案件材料移交、办案协作等工作的对接、协调。
      二是明确审计部门线索处理职责。《办法》要求,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中,发现涉嫌违反行政法规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给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有关组织或人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给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
      三是明确审计部门办案协作职责。《办法》规定,成员单位相关执纪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需要审计机关对相关单位的审计情况和有关资料的,审计机关应及时协助查阅或提供相关资料;需要审计机关对与案件有关的相关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证或协助调查取证的,审计机关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需要审计机关对与案件有关的相关单位的基建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查证或协助调查取证的,审计机关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费桂浪 张兴东)